詢問筆錄 國家標準,怎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需要以下流程:1、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申請材料、現場核查;3、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律依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審核申請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可以委托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詢問筆錄 國家標準,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是什么呢,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是經2014年3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管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附則8章61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詢問筆錄殺人,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是怎樣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等;(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對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深度調查;對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開展深度調查。具體程序另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四)其他調查工作。
搶劫案詢問筆錄,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能否作民事證據,在民事案件具體訴訟或仲裁等實務中,會出現如下一種情況:民事糾紛發生后,一方當事人為獲取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材料,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其他手段讓公安機關介入,公安機關經偵查后自然會形成詢問筆錄,而后,在民事審判中,該方當事人就會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請調取該詢問筆錄,進而在法庭審理中當事人對該證據進行質證。詢問筆錄可能比較完整的展示案件過程,但是單純依靠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即便該筆錄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合法,也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公安局詢問筆錄,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區別是什么,二者有明顯的區別:
一是含義不同;
二是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詢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三是問話對象不同,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四是適用范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吸毒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有什么后果,詢問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制作筆錄。詢問筆錄只是作為案件卷宗檔案的一部分,由被詢問人簽字確認后放入檔案,不放入被詢問人檔案,不會對被詢問人產生影響,如果依據筆錄而被認定違法犯罪的,將會計入檔案,產生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并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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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民事案件詢問筆錄,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
1、救治傷員,并同時維護現場交通秩序;
2、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拍照、攝像、勘查;
3、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5、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打架斗毆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怎么問,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并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民事詢問筆錄,食品經營許可證怎么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由食品經營者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申請時間是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如果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法律依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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