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派出所筆錄,取保候審做幾次筆錄,取保候審期間做筆錄的次數由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若是做一次筆錄能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做一次就夠了。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規定,違反規定的,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期間沒有筆錄,派出所有權收保釋金嗎,有權。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一般來說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但是針對不同的案件性質或者是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都會有不同的變化。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人筆錄,取保候審公安局讓去會問什么,只要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規,取保候審沒有到期的,不會被關押。
取保候審期間隨時接受傳喚,這是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司法機關隨時可能傳喚,這是為了核實案情、補充案件細節,并且需要制作口供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取保候審談話筆錄,派出所有權收保證金嗎,有權。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一般來說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但是針對不同的案件性質或者是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都會有不同的變化。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檢察院做筆錄,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區別,
取保候審與監視居住的區別有:
1、期間不同,取保候審12個月監視居住6個月;
2、執行地點不同,取保候審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執行;監視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固定住處的,可在指定居所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當天做過筆錄,案子到檢察院做幾次筆錄,取保候審期間是否還需要做筆錄,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例如: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還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并履行告知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不同的訊問筆錄內容一樣,取保候審還要筆錄嗎,要看情況。
1、取保候審期間是否還需要做筆錄,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例如: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還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并履行告知程序。
2、如果案件已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應當做好開庭準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案件不同階段不同辯護觀點,刑事拘留找誰辦理取保,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取保候審的,在不同的階段要向不同的機關提出,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流竄作案不同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與取保候審的區別,
羈押必要性審查與取保候審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偵查期間的強制措施;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2、法律依據不同:取保候審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羈押必要性審查主要法律依據是《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
行政案件期間,公安取保候審多久移交檢察院,最長12個月。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12個月。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進展同羈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在法律規定的12個月內移交給檢察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