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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筆錄是刑事嗎

瀏覽次數:5424 發布時間:2022-10-05 06:13:57

刑事案件是刑事庭決定嗎,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區別是什么,二者有明顯的區別:
一是含義不同;
二是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詢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三是問話對象不同,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四是適用范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單處罰金是刑事處罰嗎,交了罰金有必要退贓款嗎,交了罰金也有必要退贓款嗎。罰金和贓款不是一回事。積極退還贓款 ,對于刑事部分的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主動積極的配合公檢法追回或者退回贓款,挽回損失把損害減小法官會考慮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而罰金法院根據罪名依據法律規定判處的,是強制繳納的,和退贓與否無關。

只有詢問筆錄可以定案嗎,免于刑事處罰能保住正科嗎,事業單位職工被判免于刑事處罰,一般情況下是能保住工作的。免于刑事處罰,是法院已經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一種方式。
《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于免于刑事處罰能保住正科嗎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詢問筆錄律師可以在場嗎,諒解書交到檢察院多久給通知,諒解書交到檢察院多久給通知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要看這要看具體的起訴罪名、案情而定。上刑法的獲得諒解的情況,取得諒解書還會判刑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可以查看檢察院詢問筆錄嗎,強制傳喚的法律依據,強制傳喚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對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詢問筆錄家屬可以在場嗎,口頭傳喚需要傳喚證嗎,口頭傳喚不需要傳喚證。
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符合法律規定的口頭傳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行為,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拘傳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傳喚就是通知,不具有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會存檔嗎,刑事詢問筆錄是不是要坐牢,不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不是詢問筆錄,而是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是針對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是訊問,而不是詢問,二者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詢問筆錄 國家標準,詢問筆錄有什么后果,詢問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制作筆錄。詢問筆錄只是作為案件卷宗檔案的一部分,由被詢問人簽字確認后放入檔案,不放入被詢問人檔案,不會對被詢問人產生影響,如果依據筆錄而被認定違法犯罪的,將會計入檔案,產生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并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食品藥品詢問筆錄,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

1、救治傷員,并同時維護現場交通秩序;

2、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拍照、攝像、勘查;

3、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5、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詢問筆錄 國家標準,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是怎樣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等;(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對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深度調查;對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開展深度調查。具體程序另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四)其他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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