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提取筆錄,證據先行保存期限,自登記之日算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對書證,要盡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確有困難的,可提取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等加以保全;對物證,可通過勘驗筆錄、拍照、錄像、繪圖、復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對視聽資料,可通過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現的形象或音響,或者利用電子計算機貯存的資料加以保全;對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可采用筆錄或者錄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準確、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筆錄經本人核對蓋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損壞或未經批準而銷毀。
公安機關提取筆錄規定,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內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內容主要有: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4、進行其他調查工作。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刑事案件提取筆錄樣本,刑警辦案程序是怎樣的,刑警辦案程序為接受案件、立案審查、偵查、破案與撤案破案。在捉獲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有充分證據證實其犯罪行為,則可以按照規定將其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請公訴。法律依據:《刑警辦案須知》第二十二條凡是有明確犯罪現場的案件,都要立即趕至現場進行勘查。現場勘驗、檢查,依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負責。勘查過程中應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必要時可以錄像。現場訪問應當由偵查人員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了解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電子數據提取筆錄,提取筆錄屬什么證據種類,提取前需要對涉案物品,人身,現場等進行勘驗、檢查和搜查,該筆錄屬于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的一種。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須查證屬實才可以作為定案依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提取筆錄證實什么意思,檢察院一般能提審幾次,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一般負責職務犯罪類案件的偵查工作,檢察機關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可以提審多少次是沒有規定的,但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現場勘驗筆錄提取,交通事故發生后是否要進行現場勘查,交通事故發生后要進行現場勘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開展勘查等調查工作。勘查應當包括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及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方面。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刑事案件提取筆錄樣本,不認罪檢察院能起訴嗎,不認罪檢察院能起訴。認不認罪不是起訴的必然條件。在檢察院做筆錄的時候不認罪但是證據只要充分依然可以起訴,當事人不認罪再加上司法部門提交的這些證據確實不夠充分,那檢察機關就不能夠作出定罪甚至是起訴的決定,在不認罪的情況下還是需要在證據鏈條上去進行偵查和補充的。
電子證據提取筆錄,交通事故現場未拍照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現場未拍照的,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該報警處理,由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搜查筆錄還需要提取,稱量毒品的程序,稱量毒品的程序是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場并有見證人的情況下進行,一般應在查獲毒品的現場完成,然后制作稱量筆錄,并由稱量人、犯罪嫌疑人和見證人簽名。法律依據:《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毒品的稱量一般應當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在查獲毒品的現場完成。不具備現場稱量條件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對毒品及包裝物封裝后,帶至公安機關辦案場所或者其他適當的場所進行稱量。第十三條稱量應當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場并有見證人的情況下進行,并制作稱量筆錄。對已經封裝的毒品進行稱量前,應當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場并有見證人的情況下拆封,并記錄在稱量筆錄中。稱量筆錄應當由稱量人、犯罪嫌疑人和見證人簽名。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稱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提取筆錄格式,犯罪未遂怎么取證,首先,要有行為人的供詞,被害人陳述,目擊證人的證言,
其次,要收集證明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行為,比如現場勘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書籍。
再次,要有犯罪結果沒有發生,包括書證物證。通過對行為人、被害人、目擊證人的訊問和詢問,對現場勘查并制作勘查筆錄,辨認筆錄,現場指認筆錄,確認作案現場。提取物證書證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證據,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用這些證據來證實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是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外對原因,導致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規定,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對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刑事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勘查、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電子數據和視聽資料等八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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