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提取筆錄,哪些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據,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見證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擔任見證人的證據
3、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4、書證有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5、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6、對物證、書證的來源、收集程序有疑問,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該物證、書證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數據未附有筆錄,刑事案件物證提取的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物證提取程序:
1、勘驗、檢查。
勘驗是司法人員在訴訟的過程中,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等進行查看和檢驗,以發現、收集、核實證據的活動。
2、搜查。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結合勘驗、檢查、搜查等同時進行,它是執法機關依法暫時扣留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一種專門調查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三條,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搜查筆錄是書證,什么證據能認定是圍標,圍標也稱作串通投標,串通投標罪的犯罪證明方法。
認定圍標的證據如下:
1、勘驗、檢查筆錄
扣押招標者私下開啟的投標者標書或者投標者之間、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串通的有關書面協議等物證、書證,以證明串通內容、串通行為。
2、扣押物證、書證
(1)扣押招標者私下開啟的投標者標書或者投標者之間、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串通的有關書面協議等物證、書證,以證明串通內容、串通行為。
(2)扣押投標者的標書,以證明投標者有參與投標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怎么做扣押筆錄,犯罪有哪些證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人;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試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應當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附帶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管轄、回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認定被告人有罪和對被告人從重處罰,應當適用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對物證、書證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物證、書證是否為原物、原件,是否經過辨認、鑒定;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是否與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無制作人關于制作過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處的文字說明和簽名;
(二)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經勘驗、檢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是否附有相關筆錄、清單,筆錄、清單是否經偵查人員、物品持有人、見證人簽名,沒有物品持有人簽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稱、特征、數量、質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三)物證、書證在收集、保管、鑒定過程中是否受損或者改變;
(四)物證、書證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對現場遺留與犯罪有關的具備鑒定條件的血跡、體液、毛發、指紋等生物樣本、痕跡、物品,是否已作DNA鑒定、指紋鑒定等,并與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應生物檢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對;
(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物證、書證是否全面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查封扣押筆錄,什么是合同糾紛訴訟證據,合同糾紛訴訟證據是指經查證屬實,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一般包括當事人稱述、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勘驗筆錄、鑒定意見等,且書證、物證一般應當提交原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勘驗筆錄 書證 刑訴,醫生回扣如何找到證據,可以尋求律師幫助。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認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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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筆錄,證據的種類具體都有什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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