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勘驗筆錄,辨認筆錄屬于什么證據,辨認筆錄屬于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證據中的一類,一般認定為鑒定意見類證據。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制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簽名,辨認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刑事勘驗筆錄,辦案人員可以做現場見證人嗎,辦案人員一般不可以做現場見證人。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三十九條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第一百四十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勘驗檢查筆錄,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 當事人應當做什么,民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字,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的,應當當場提出并在簽字時注明。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電子勘驗筆錄,見證人的條件是什么,見證人的條件如下:1、與案件無關的人;2、能正確表達其意思表示的人。人民檢察院在進行勘驗時,應當邀請二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勘驗筆錄上簽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現場指認筆錄見證人,刑事訴訟法筆錄法條中有哪些規定,刑事訴訟法中筆錄包括報案、控告、舉報筆錄,訊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偵查筆錄,辨認筆錄,搜查筆錄等,經法院或者檢察院等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等。
勘驗筆錄和辯認筆錄,交通事故責任鑒定分為幾種,
交通事故責任鑒定分為痕跡鑒定、勘驗筆錄、物證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事故見證人筆錄范文,酒駕證據材料有哪些,交通民警在查辦酒駕過程中,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證據材料才能對酒駕者進行依法處罰:1.呼氣酒精測試: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要求檢查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由酒駕者簽字確認;2.現場筆錄;3.現場攝像拍照。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看守所辯認筆錄見證人,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范圍有哪些,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范圍有:除以下范圍的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其他范圍的人員是可以擔任見證人的。1、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3、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三十九條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第一百四十條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勘驗檢查筆錄 搜查筆錄,什么是見證人,見證人是指與案件無利害關系,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實施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見證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組織辨認等監察調查、刑事訴訟職權的監察、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對見證人是否屬于前款規定的人員,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相關筆錄載明的見證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聯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記表等材料進行審查。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勘驗筆錄與檢查筆錄,辦案人員可以做現場見證人嗎,辦案人員不可以做現場見證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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