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辨認筆錄,辨認筆錄是言詞證據嗎,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于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于證言。
《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證據形式。
1、根據辨認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尸體辨認。
2、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其中混雜辨認中又包括了對照片、物品的混雜辨認以及對嫌疑人的列隊辨認。
3、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4、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辨認物品筆錄,刑事案件中辨認筆錄要求是怎樣的,辨認筆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需要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并且辨認活動應該個別進行,辨認對象數量要符合法律規定等,如果有違反相關規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辨認筆錄制作方法,可以作為證據的辨認筆錄應當排除哪些情形,可以作為證據的辨認筆錄應當排除情形:
1、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2、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3、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4、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5、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辨認筆錄規定,嫌疑人辨認筆錄的要求是什么,嫌疑人辨認筆錄的要求是必須要保證辨認的真實性以及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0條中對辨認筆錄的審查、認定與排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行政辨認筆錄,新刑事訴訟法辨認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辨認筆錄是證據的一種。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刑訴法 辨認筆錄,辨認前的筆錄的規定是什么,辨認前的筆錄的規定是必須要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之下見到辨認對象,然后進行真實的辨認。最后簽字才能發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四條 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調查人員、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辨認筆錄照片,辨認筆錄相關規定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辨認筆錄質證,辨認筆錄有涂改可以嗎,可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辨認筆錄制作,刑事案件中什么辨認筆錄不能作為定案根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1、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2、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3、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4、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刑事辨認筆錄,刑事案件中不可作為定案根據的辨認筆錄,刑事案件中以下辨認筆錄不能作為定案根據:1、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提示、暗示指認嫌疑的;2、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3、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4、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5、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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