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聯系不到被告怎么辦,當事人死亡如何確定當事人,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后由被告的繼承人來參與訴訟。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原告可以追加被告的繼承人參加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被告死亡 案件已起訴,當事人去世了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視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2)下列四種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不再審理。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被告死亡 案件已起訴,訂立合同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訂立合同常見的法律問題:合同涂改的地方有法律效力嗎、合同簽訂后是否可以變更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情況下合同無效等。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民事訴訟中發現原告威脅被告,自訴案件可以提反訴嗎,可以,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被告有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起反訴的權利。反訴就是在已經由原告起訴而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的爭議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利益的要求。被告提起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反訴的被告必須是原訴的原告。
2.反訴應當在本訴起訴之后,法庭辯論終結之前提起。
3.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或者訴訟理由相互有牽連。
5.反訴與本訴應屬于同一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中被告不配合司法鑒定,私下簽訂的房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嗎,簽訂的房屋歸屬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需要辦理房產登記,否則所有權在法律上不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賠償 被告死亡,涉外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涉外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主要有當事人約定和法律上明文規定兩種,具體如下所示:
1、約定管轄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關于國內民事訴訟中關于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規定來判斷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法院管轄是否有效。
2、法定管轄,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住所,則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而合同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則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被告已入獄開庭怎么辦,詐騙我的人死了能立案嗎,需要根據案情來看,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待被告的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如果經通知參加訴訟,依法變更被告。如果經通知,其繼承人不參加,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并可以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
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法院會終止審理,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裁判,被告人去世了還可以當被告嗎,不能。
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中止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二)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三)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死亡的,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案件,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要怎么辦,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法院會終結訴訟。根據民訴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結束訴訟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民事訴訟中轉移財產,被告死亡還可以做為被告被起訴嗎,不能。
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中止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二)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三)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死亡的,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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