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訴被告準備什么,打官司流程怎么走,打官司的基本流程分為起訴受理、開庭、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二審判決。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應當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并由原告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人民法院立案庭對于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行詢問原告是否愿意調解,如果原告愿意調解,案件將進入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后法院將案件材料送達給被告并確定開庭時間開庭,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后出具判決書。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一審法院判決均不上訴,則案件結束,如果任何一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原告上訴與被告上訴的區別,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調解書能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多名被告 提起反訴,行政訴訟中如何以職權追加被告,行政訴訟案件中以職權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或者變更被告。根據該條的規定,對原告起訴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為被告。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刑事上訴狀多名被告,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規定是怎樣的,起訴離婚程序:1、原告起訴階段:原告向法院遞交一份起訴書、副本和一些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等進行相關審查,看下受不受理,是否立案;2、被告答辯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要告知被告作出一份書面的答辯;3、開庭審理階段:雙方對提交的證據進行辯論和闡述。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有多名被告的一審判決何時生效,反訴裁定能不能上訴,反訴裁定可以上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原告 被告,合同原件丟了復印件還能不能打官司,合同原件丟了復印件能打官司。只要當事人的起訴狀符合法律要求,當事人具有原告資格,有明確的被告;并且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的,法院就會予以受理,就能打官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原告被告,夫妻離婚訴訟起訴書該怎么寫,原告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郵編等被告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郵編等訴訟請求:比如,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3、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和撫養費問題等。事實與理由:比如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表現;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家庭暴力;夫或妻一方是否有過出軌、精神問題等造成感情破裂的事件等。具狀人:姓名上訴法院: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上訴案原告與被告,被告律師可以見原告嗎,被告律師可以見原告,但要經過原告的同意。被告律師當然是可以約見原告的,被告律師約見原告一般也是為了被告的權益,這時候也是為了幫被告去爭取和解的機會。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民事上訴后原告變被告嗎,如何寫行政訴訟撤訴申請,行政撤訴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和被告名稱或者單位名稱基本信息,現請求撤回起訴(或上訴)的理由是什么,落款寫上法院的名字以及申請人的姓名。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和被告有經濟糾紛怎么辦,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可以提上訴,
審理結束后,法院應該給原告被告雙方下達一個判決書。判決書下達到雙方的手中,如果雙方任何一方不服判決,一般上訴期限十五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上訴程序:
(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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