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共同犯罪口供一致能否認定犯罪,共同犯罪口供一致不一定能認定犯罪,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時,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如果有相關證據進行相互印證,并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殺人找不到死尸不能定罪嗎,如果找不到尸體,但有其他直接證據(該證據既能證實明確的被告人,也能證實被告人的殺人行為)如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而且這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且排除合理懷疑,那么可以認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可以定罪判刑;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直接證據,缺少其他直接證據,那么,根據“不能自證其罪”的規定,難以認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刑事案件開庭以后翻供怎么處理,1、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
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
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受賄罪需要什么證據,受賄罪定罪需要以下證據:證明受賄事實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據,證據需要達到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檢察院錄口供怎么流程,檢察院一般不做口供,最多只是程序性的口供,問一問公安有沒有刑供什么的。以公安的口供為準。一般以公安口供為依據。檢察階段更改要提供相應依據。檢察機關在審查提起公訴時,應當提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重要的證據可以復核。如果出現證據矛盾,在證據的采信上,應當盡可能予以排除,重點要查清是否有違法取證等程序違法行為存在,并要考慮各種相關證據的關聯性,要互相印證。如果無法排除矛盾,應當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為準。口供在法律上稱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也屬于證據的一種。
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如何質證,嫌疑人被審訊怎么應對,建議直接坦白案件事實。到了公安部門,不要心存僥幸,是自己做過的事就坦然承認,這樣對量刑也是有好處的。但是,可以對自己為什么要這樣做進行適當辯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抓現行憑錄像可以定罪嗎,
不抓現行憑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不能直接以此定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事訴訟法》五十條證據及其種類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五條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如何質證,什么是翻供,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若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火災認定不排除的賠償,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包括哪些,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自由裁判的不排除規則,口供不一樣要怎么定罪,口供不一致怎樣定罪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主要看犯罪事實是否清楚、犯罪證據是否充分等的因素。
刑事訴訟的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八種,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只是其中的證據之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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