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被告人供述,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后果可以無罪嗎,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后果不可以無罪。認罪認罰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的文件,是當事人的犯罪案卷之一,沒有其他的證據能夠推翻的情形下,該認罰書有效,當事人可以被依法從寬處理。
被告人供述模板,有諒解書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有諒解書不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構成犯罪的,是一定要判刑的,諒解書只是可以酌情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被告人供述是什么,不簽認罪認罰會怎樣,不簽認罪認罰的話,當然沒有什么特別的影響。因為在實際生活當中可能是真的沒有從事犯罪行為,那么當然是不想要簽認罪認罰書的。如果是自己真的想要簽認罪認罰書,那么可能在量刑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減刑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被告人如實供述,有諒解書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有諒解書不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構成犯罪的,是一定要判刑的,諒解書只是可以酌情從輕量刑的一個情節。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被告人供述是什么,是不是收到訴訟告知書,就意味著要判刑,不是收到訴訟告知書就意味著要判刑了。判刑需要有確鑿的證據,并不是說只要被起訴了就一定會判刑,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那么會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5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沒有被告人供述,檢察院簽的認罪書過后會怎樣處理,會作為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證據,但是一自己寫認罪書,表明你的認罪態度好,法院在做出審判決定時會酌情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分析被告人供述,供出同伙沒證據不承認怎么辦,同伙被抓起來指使另一個人,沒有證據不可以判刑。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同案犯的供述同樣是被告人供述,而不能算為其他證據.所以只有同案犯被告人供述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僅有被告人供述,共同犯罪口供一致能否認定犯罪,共同犯罪口供一致不一定能認定犯罪,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時,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如果有相關證據進行相互印證,并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多次供述判決書,刑事案件開庭以后翻供怎么處理,1、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
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
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什么是翻供,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若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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