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被告人供述,被告人零口供如何認定犯罪,
所謂被告人“零口供”,是指被告人在被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過程中只作無罪辯解,拒絕作有罪供述的情況。在有DNA鑒定等客觀性證據或者目擊證人、被害人指證的案件中,即使是出現(xiàn)“零口供”情況也不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但在缺乏有力的客觀性證據,言詞證據也不穩(wěn)定或者不完全一致的案件中,出現(xiàn)“零口供”情況則認定犯罪事實存在較大難度。
認定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關鍵是對在案言詞證據進行綜合判斷、運用。
首先,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縱向分析。如果證言、供述有變化,則須分析該言詞證據改變的特點、原因,結合取證時間、環(huán)境及該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是否可能受到誘導等因素,從宏觀上判斷該言詞證據是否可信。
其次,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橫向分析。查找各言詞證據之間是否有一致的內容,是否足以否定“零口供”被告人的辯解,從微觀上判斷哪些言詞證據可采信。
再次,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反向分析。合理排除證言、供述之間的矛盾,分析證言、供述間細節(jié)不一致是由主觀判斷差別造成的,還是由相關人員虛假性、包庇性作證造成的。
最后,要對各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進行立體分析。將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指向一致的部分,結合案件其他事實證據,如各被告人與被害人的關系、平時有無矛盾,各被告人平時表現(xiàn)、相互間有無“隸屬”關系等,判斷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最終確定“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供述模板,只憑一人口供能判容留吸毒嗎,只憑一人口供能判容留吸毒是不能這樣定罪的。就證據原理分析,各“被告人供述”屬于同一類型的證據,因此,必須針對各共同犯罪人的供述進行綜合、全面的審查。我們不能對“被告人供述”進行整體肢解、拆分成單個的供述。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被告人在關于自己罪責的供述都無法作為獨立的定案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被告人供述是什么,指認販毒怎么形成證據,人證雖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但是案件偵破中的各種證據是要互相印證的,形成一種證據鏈。人證是否能夠推翻物證,這要看具體情況,要經過邏輯的分析確認。一般情況下,物證的證明力要大于人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被告人如實供述,單位共同犯罪司法解釋,共同犯罪行為人通常以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或者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為由,否認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行為。由于犯罪活動總要外化為客觀的行為并產生特定的結果,因此,可以通過分析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結果來推斷其主觀認識和各行為人之間的犯意聯(lián)絡。對于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明,需要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客觀分析,不能僅憑被告人的口供。為客觀、準確地認定犯罪主觀方面,既要分析各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又要分析各行為人在犯罪之前的準備行為和犯罪之后的后續(xù)行為;既要認真分析各被告人的供述,又要全面調查其他證據材料。
被告人供述是什么,幾個人指認販毒有效,這個和人多沒有太大的關系。需要同時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可以罪名成立。
人證雖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
但是案件偵破中的各種證據是要互相印證的,形成一種證據鏈。
人證是否能夠推翻物證,這要看具體情況,要經過邏輯的分析確認。
一般情況下,物證的證明力要大于人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被告人供述書,供出同伙沒證據不承認怎么辦,同伙被抓起來指使另一個人,沒有證據不可以判刑。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同案犯的供述同樣是被告人供述,而不能算為其他證據.所以只有同案犯被告人供述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共同犯罪口供一致能否認定犯罪,共同犯罪口供一致不一定能認定犯罪,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時,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如果有相關證據進行相互印證,并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僅有被告人供述,刑事案件開庭以后翻供怎么處理,1、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
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
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多次供述判決書,什么是翻供,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若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三條審查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被告人翻供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根據《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審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說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相矛盾,而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出現(xiàn)反復,但庭審中供認的,且庭審中的供述與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可以采信庭審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出現(xiàn)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所以,對于被告人翻供的認定,應當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辯解進行,要通過審查了解清楚翻供后的事實有無其他證據印證,包括現(xiàn)有的控方收集的證據,以及律師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能否取來新的能夠證明當事人無罪的有利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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