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認罪 僅有證人證言,刑事案件被告拒絕開庭怎么辦,如果是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決定逮捕。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我國沒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審判的制度。對于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人,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被告人不認罪 僅有證人證言,刑事案件能不能缺席判決,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判決。當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審開始之前程序上的一個重要審查環節。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發現,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退回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90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認罪檢察院,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后會走什么程序,
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后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認罪,認罪不認罰的后果,認罪不認罰可能是當事人對自身過錯的人還不夠,可能不會從寬處理。
“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罢J罰”考察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應當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來考量。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量刑指引》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司法公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實施法律監督。
被告人認罪 但無證據,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判決。當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審開始之前程序上的一個重要審查環節。
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發現,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退回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0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
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被告人認罪案件 簡易程序,刑訴法15條規定內容是怎樣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是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當庭自愿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積極賠償損失、預交罰金等,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減輕,及至免除刑事處罰。并且在訊問時應當告知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的規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各個訴訟環節,都應當做好認罪認罰的相關工作。
被告人認罪 但無證據,認罪認罰在什么階段可以提出,
一、認罪認罰在任何階段都可以提出。“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罢J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
二、《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
第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二審被告人認罪量刑,刑事案開庭家屬能見到被告嗎,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家屬能否見到被告,但是一般刑事案件開庭中,被告都是必須出庭的,因此家屬是可以見到被告。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條開庭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被告人認罪案件 簡易程序,法院判刑雙方都到場嗎,法院判刑雙方不要求都到場。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刑事開庭時由檢察官公訴方出庭,受害方可以不出庭。注意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時被告必須到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認罪案件 簡易程序,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有什么呢,刑事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有: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3、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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