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 張明楷,被害人承諾的有效條件是什么,被害人承諾的有效條件是:
1、承諾者對被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利;
2、被害人承諾事項沒有超出一個限度,比如生命權就不可以承諾放棄;
3、被害人有承諾能力;
4、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5、被害人承諾必須事前作出;
6、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能超出承諾的范圍。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張明楷刑法案例,被害人承諾怎樣是無效的,除下列情形,其他情形都是無效的:
1、承諾者對被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利;
2、被害人承諾事項沒有超出一個限度,比如生命權就不可以承諾放棄;
3、被害人有承諾能力;
4、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5、被害人承諾必須事前作出;
6、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能超出承諾的范圍。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張明楷刑法學案例,被害人承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除下列情形,其他情形都是無效的:
1、承諾者對被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利;
2、被害人承諾事項沒有超出一個限度,比如生命權就不可以承諾放棄;
3、被害人有承諾能力;
4、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5、被害人承諾必須事前作出;
6、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能超出承諾的范圍。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張明楷案例總結,被害人承諾的有效條件,被害人承諾的有效條件如下:1、承諾者對被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利,并且對承諾事項沒有超出一個限度;2、被害人有承諾能力、承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被害人承諾是在事前作出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張明楷奸尸案例,打人怎樣才不構成犯罪,兩人基于瑣事發生爭執,繼而發展為打架,如果僅導致輕傷不構成犯罪。打架屬于兩者之間相互斗毆行為,侵害的是個人法益,并非聚眾斗毆所指的社會法益,因此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聚眾斗毆。另外,個人法益允許行為人自身在法定的范圍內作出承諾,兩人斗毆及時在事前未明確作出表示,法律上也默認為兩者之間有被害人承諾的作出。《刑法》第292條第二款規定,聚眾斗毆造成重傷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表明對聚眾斗毆造成輕傷的并不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只是按聚眾斗毆罪論處,而聚眾斗毆是對社會法益的犯罪,并非對個人法益的犯罪。一般來說,相互斗毆,是指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聯系被害人承諾的條件展開分析,就能說明相互斗毆并不違法。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承諾者對被侵害的法益具有處分權限(承諾范圍)。被害人對輕傷害具有承諾的權限。所以,相互斗毆致人輕傷的,符合此條件。
第二,承諾者必須對所承諾的事項的意義、范圍具有理解能力(承諾能力)??梢钥隙ǖ氖牵_到法定年齡的相互斗毆的雙方都具有這種能力。
第三,承諾者不僅承諾行為,而且承諾行為的結果(承諾對象)。在相互斗毆中,既然明知與他人斗毆的行為可能導致自己身受輕傷,仍然與他人斗毆,就意味著雙方都承諾了斗毆行為與斗毆結果。第四,承諾必須出于被害人的真實意志。
綁架罪 張明楷,什么是被害人承諾,被害人承諾,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時表示允諾或者同意。但被害人承諾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圍有限,對于危害人身權利的承諾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承諾,屬于無效承諾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張明楷關于搶劫罪案例,走私販運假鈔怎么量刑,走私偽造的貨幣,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二萬元,或者數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滿二千張(枚)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數額在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或者數量在二千張(枚)以上不滿二萬張(枚)的,應當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走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二萬張(枚)以上的;應當處以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交通肇事罪張明楷案例,刑事辯護詞怎么寫,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之親屬許××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關于本案中起訴書認定張××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強奸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型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痕。由于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并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于血型試驗結論。根據××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都血型為B型,陰道內精液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強奸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陰道內精液與犯罪嫌疑人張××同屬一種血型,并不能證明就是張××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于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陰道內精液為A型,可以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于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提供的照片,張××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后、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的供述相一致的。張××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可以通過張××身上的傷痕形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是在××年××月××日××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身上、耳后及額上的傷應形成于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案發當天,并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并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提供的書面證據證明。并且,張××當天值完班回家后,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
二、關于本案中起訴書認定的張××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是在××年××月××日××許作的案。但當天××時左右,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以及門衛黃××都能證明張××在單位值班。這有劉××、王××和黃××提供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在××月××日××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在××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年××月××日修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無罪。
辯護人:××律師
××××年××月××日
張明楷教授教學案例,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是什么,走私淫穢物品罪司法解釋是: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或者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或者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不滿一千張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法律依據:《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一)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不滿一百盤(張)的;(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不滿二百盤(張)的;(三)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不滿二百副(冊)的;(四)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不滿一千張的;(五)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于上述數量的。
盜竊案例分析張明楷,無罪辯護詞怎么寫,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之親屬許××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F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張××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強奸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良。由于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并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于血型試驗結論
根據××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者血型為B型,陰道內精液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強奸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陰道內精液與犯罪嫌疑人張××同屬一種血型,并不能證明就是張××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于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陰道內精液為A型,可以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于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提供的照片,張××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后、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的供述相一致的。張××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可以通過張××身上的傷痕形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是在××年××月××日××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身上、耳后及額上的傷應形成于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案發當天,并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并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提供的書面證據證明。并且,張××當天值完班回家后,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二、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的張××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是在××年××月××日××許作的案。但當天××時左右,張××單位的同事劉××和王××以及門衛黃××都能證明張××在單位值班。這有劉××、王××和黃××提供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在××月××日××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在××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
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年××月××日修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無罪。
辯護人:××律師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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