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有上訴權嗎,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上訴嗎,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可以上訴,可以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對于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抗訴請求權;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直接抗訴權,而不是上訴權。
被告人應否享有上訴權,交通肇事罪量刑太輕是否可以上訴,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中,受害人沒有上訴權,只有抗訴權,而被告人(即罪犯)才有上訴權。對于交通肇事罪量刑太輕的判決不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協商放棄上訴權的案例,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是什么,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是: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反訴;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實本身對司法人員提出反訴;2、自訴人有權提出上訴,享有獨立的上訴權;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辯護人有獨立的上訴權嗎,速裁庭判決后不服怎么辦,速裁庭判決后不服可以去上訴。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對于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抗訴請求權;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直接上訴權。因此,對速裁庭判決后不服的,自收到判決書后,可以在未生效前提出上訴。
非律師辯護人有上訴權嗎,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訴權嗎,可以的。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訴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訴。但是公訴案件的起訴人不是被害人,是不能上訴的,如果檢察機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抗訴。
刑法上被害人過錯,受害人有上訴權嗎,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因此,受害人有上訴權。自訴案件中的受害人是自訴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則處于證人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訴權和起訴權的區別,刑事自訴人,
刑事自訴人包括:
1、被害人。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或利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受害,包括精神損害、身體損害、財產損害以及其他方面有形和無形的損害。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為了保證被害人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其合法權益能得到適當的維護,許多國家不同程度地擴大了自訴權人的范圍,確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自訴權。
3、被害人的近親屬。當被害人死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行使起訴權時,有的國家法律允許被害人近親屬對該案件提起自訴。
日本訴權否定說案例,刑事自訴案件需要原告起訴嗎,需要原告起訴,因為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就是自訴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訴權。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
被害人,刑訴自訴案件被告可以上訴嗎,可以,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只要被告人對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訴權,都可以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上法律咨詢,離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具體都有什么,離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權和上訴權。起訴權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上訴權是指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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