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財產,公司賬戶被凍結如何付款,向法院申請解封。法院查封被告銀行賬戶后,如果被告提出被查封賬戶中有部分賬戶是用于發放員工工資,請求法院予以解封。為查清事實,法院會要求被告提交該賬戶資金用于發放工資及流水清單證據材料予以證明。證明包括:《證明》原件以及相應賬戶的銀行流水清單和其他證據材料。
發工資的賬戶不能查封,并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如果要證明該賬戶是發工資的賬戶,要有嚴格的證明。并且,被告完全可以提供擔保來解除查封。
《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財產查封,立案后轉移財產可以嗎,不可以。被告人轉移財產或者被告人有轉移財產的嫌疑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保全財產清單,贓款追繳最新法律規定,具體規定是: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財產保全清單,注冊資金可以查封嗎,注冊資金可以查封。如果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但查封的財產僅限于應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申請法院查封財產到期怎么辦,取保候審能拿回手機嗎,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并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需要追繳、返還涉案財物的,應當堅持統一資產處置原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公安機關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但是可以輪候查封、凍結。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財產保全措施的涉案財物,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有關機構代管。
申請再審 材料清單,新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內容是什么,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是關于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規定。要求扣押時要有見證人在場,對扣押或者查封的物品列明清單,持有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在場人員簽字或者蓋章。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最高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存續分立財產清單,取保候審出來后手機為什么不給,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并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需要追繳、返還涉案財物的,應當堅持統一資產處置原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公安機關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但是可以輪候查封、凍結。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財產保全措施的涉案財物,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有關機構代管。
公司分立財產清單,取保候審手機什么時候拿回來,需要結案后。
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案件沒有結束之前扣押手機不會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四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以及處置涉案財物,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除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以外,公安機關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處置涉案財物。
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并注意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需要追繳、返還涉案財物的,應當堅持統一資產處置原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有關涉案財物及其清單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已被依法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公安機關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但是可以輪候查封、凍結。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財產保全措施的涉案財物,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有關機構代管。
財產線索清單范本,刑訴法142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是在查封、扣押涉案財物時的注意事項。造成人員在偵查活動中依法扣押、查封涉案物品,所扣押、查封的必須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并且列出清單,見證簽名蓋章備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財產查封 執行,查封土地和不動產的時候偵查人員要幾人,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持偵查人員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通知有關當事人、見證人到場,制作查封筆錄,并會同在場人員對被查封的財物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清單一式三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不動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簽名后,一份交給不動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連同照片、錄像資料或者扣押的產權證照附卷備查,并且應當在不動產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必要時,可以張貼制式封條。
查封清單中應當寫明涉案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相關特征和置于該不動產上不宜移動的設施、家具和其他相關物品清單,注明已經拍照或者錄像以及是否扣押其產權證照等情況。
對于無法確定不動產相關權利人或者權利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查封筆錄中注明情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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