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利益的定義,公司出事掛名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出事掛名股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掛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并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財物是財產性利益,掛名股東可以起訴法人職務侵占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掛名股東是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股權登記的,如果公司法人有職務侵占行為的,掛名股東是可以起訴法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財產性利益屬于財物,掛名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掛名法人有以下法律風險:1、因掛名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掛名法人和實際法人連帶承擔;2、掛名法人屬于違法行為,行為人會被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3、掛名法人的其他法律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財產性利益屬于財物,掛名法人如何保護自己,
掛名法人雖然是掛名,但是在對外的法律效力上,掛名法人其實承擔著與非掛名法人一樣的法律責任,即使掛名法人與公司實際控制人簽訂了相關保護自己的協議,對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掛名法人的法律責任主要有:
1、在民事責任方面
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仍然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在刑事責任方
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即使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約定,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對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敲詐勒索包括財產性利益嘛,掛名公司股東風險,掛名公司股東的風險是當掛名公司產生糾紛,掛名的公司資不抵債時,要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與掛名股東之間的這種私下借名行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盜竊財產性利益 黎宏,掛名股東承擔什么責任,掛名股東承擔的責任是,如果實際出資人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由于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對掛名股東可能會產生信賴利益,因此掛名股東需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但之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責。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毒品是財產性利益嗎,掛名法人免責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掛名法人免責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掛名法人也是法人,按照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人代表職責承擔責任,免責協議是無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論盜竊財產性利益行為,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盜竊侵犯的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司法解釋,兩高在2016年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再次明確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兩次司法解釋的共同點是采取列舉的方式表述財產性利益屬于商業受賄、受賄中的財物,但沒有正面闡述財產性利益的內涵,致使司法實務對其外延的多樣性產生困惑和被動,機械性地窒息了刑法回應社會現實的靈活性,背離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初衷。因此,在現行刑法體系對財產、財物、財產性利益等關聯概念缺乏統一邏輯基礎的情況下,援引民法體系中成熟的財產關系理論予以支撐,能在某種程度上清晰刑事司法實踐對財產性利益的把握和識別。
違規占用公物 財產性利益,掛名股東是否享有股權,掛名股東不享有股權。掛名股東并未實際出資,不能依法享有股東權利。股權的投資權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掛名股東僅是名義上的股東。掛名股東私自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