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多久執行,執行有一定的時間程序,需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資產,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從立案庭移送到執行局,執行局要分案,分到承辦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銀行、土地、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等等,這些內容都是需要時間的。
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還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或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執行程序處置共有財產,法庭執行局程序步驟,步驟如下: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執行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申報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多久能執行,執行有一定的時間程序,需要看被執行是否有資產,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從立案庭移送到執行局,執行局要分案;
分到承辦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銀行、土地、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等等,這些內容都是需要時間的。
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
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還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時,或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怎么起訴執行局,沒收財產的執行規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在判處沒收財產時,一般會在判決書中明確沒收什么財產。在執行程序中,沒收財產判決書所確定財產便是執行標的物,對其執行基本上適用民事執行中的交付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執行局立案后多久上門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幾天,一般會15日內受理。
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局會向你送達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之后,就看法院的執行情況再通知你。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法院執行到財產,會告知其前去領取。
2、如果法院沒有查到財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法院查不到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怎么起訴執行局,強制執行幾天通知被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會15日內受理。
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局會向你送達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之后,就看法院的執行情況再通知你。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法院執行查到財產,會告知其前去領取。
2、如果法院沒有查到財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法院查不到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局違規操作怎么辦,怎樣撤銷法院執行記錄,撤銷法院執行記錄的方式:法院的執行記錄是無法撤銷的,但可以申請撤銷執行程序。法律規定,執行申請人寫一份撤銷執行申請,然后遞交到人民法院,執行局就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終止強制執行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執行局執行不了的案子怎么辦,撫養費給了怎么撤訴,撫養費給了想要撤訴的,需要執行申請人寫一份撤銷執行申請,然后遞交到人民法院,執行局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結合實際,終止強制執行程序就可以撤訴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局不執行去哪投訴,法院執行庭不執行怎么辦,執行局遲遲不執行解決辦法:
(1)多和執行員溝通,看是否有中止執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長批準了延長執行,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盡量和執行員協商解決。
(2)自己也盡量查找并向執行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情況,爭取早日拿到執行款。
(3)如果法院無故拖延執行,你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行政案件執行程序,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首先申請人應該提交執行申請書和法律生效文書等材料去執行立案,然后執行局會根據具體案件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最后會通知申請人到法院領取相關申請執行的財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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