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淼律師,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嗎,當事人刑訴可以拒絕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院審判案件審判組織,提起公訴會通知家屬嗎,檢察院起訴不會通知被告人家屬。
在公訴案件中,法院公開審理、公開審判時,沒有義務通知家屬。如果有律師參加辯護的,法院應該在開庭前通知律師。如果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審理、審判時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防衛過當已判決案例,判決書下來怎么通知,在公訴案件中,刑事判決書會直接送達給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有辯護人參加辯護的話,也會送達一份給辯護人。但不會送達給被告人家屬。
但也有例外,如果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審理、審判時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場。判決書下達之后也會通知被告人監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誤以為被害人已死,刑事訴訟傳票什么時候送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傳票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第一百八十七條 開庭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審判 案例,未成年人犯罪能否判處無期,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判處無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除刑法規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對未成年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對實施被指控犯罪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的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適用前款的規定。
法院已訴案件查詢,刑事公訴案件終審手續,刑事公訴案件終審手續:1.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者審判員宣讀第一審判決、裁定書后,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或者由檢察院宣讀抗訴書。2.如果檢察人員或者辯護人申請出示、宣讀、播放第一審審理期間已移交給人民法院的證據的,法庭應當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關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重傷二級已判決案例,輕傷案開庭程序,輕傷案開庭程序如下:
一、庭審準備階段
首先,查明當事人身份。其次,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并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最后,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二、法庭調查階段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審判人員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審)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
3、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4、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
5、被告人退庭候審。
三、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被告人談質證意見;辯護人談質證意見;公訴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證據;被告人談質證意見;辯護人談質證意見;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有證據提供,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四、法庭辯論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二輪辯論;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法庭教育;休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制毒未遂已判案例,當事人刑訴能拒絕辯護嗎,當事人刑訴能拒絕辯護,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被告死亡 案件已起訴,辯護權有什么種類,辯護權的種類: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被告人如果屬于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已判刑的法律案例,上訴不加刑原則是哪些意思,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僅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時,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一項審判原則。但是上訴不是絕對不加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可以加刑。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