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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 各自委托辯護人

瀏覽次數:2177 發布時間:2021-12-16 10:35:29

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兩個被告可否委托一個刑事辯護人,同一個律師是不能給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擔任辯護人的。法律明確規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
一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十三條
同一名律師不得為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不得為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同一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別指派不同的律師擔任辯護人的,須告知委托人并經其同意。

委托辯護人 親友,一個律師可以為兩人同案犯辯護代理嗎,一個律師是不可以為兩人同案犯辯護的;在同一案件中,幾個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們之間的利害關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沖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個律師同時為幾個被告人進行辯護,就可能使辯護人處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難以同時維護幾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刑事訴訟 辯護人 委托,刑訴法委托律師資格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刑訴法中,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從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辯護人;需要注意的是,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有權委托辯護人,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是什么,刑事辯護補充協議具體是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單位委托辯護人,翻供是什么意思,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變原來所作的認罪供述的行為總稱。
它包括否認型翻供和辯解型翻供兩種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認的犯罪事實;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不否認事實,但提出一些足以影響犯罪成立的新辯解,這些辯解事實上已導致原供的改變。從性質上講,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當庭翻供的,會引發如下兩種結果:
1、不再認定為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處罰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的,審理程序將有簡易程序更改為普通程序。
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決定將正在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逮捕,變更強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會影響審判的結果,如果偵查機關的證據已經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會為自己帶來不利——喪失了“認罪態度良好“這一酌定從輕的事由。可以說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證據過硬或者被告人在偵查過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會理會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詞是該案的關鍵證據,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待補充偵查完畢后再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案件中委托,2018持槍搶劫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后,辯護人會見了被告人,詳細閱讀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并就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研究,現根據本案事實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首先辯護人認為本案XXX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搶劫罪(持槍搶劫),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被告人XXX不構成犯罪。

  因為本案是共同犯罪,所以,在分析被告人持槍是否構成犯罪時首先要確定公訴機關指控的整個犯罪事實是否存在,其次需要確定被告人本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第三需要確定上訴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及其故意的內容。下面我們逐一對其進行分析。

  一、辯護人認為持槍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持槍的搶劫事實和行為并不存在。

  二、本案中倆被告人從主觀上就沒有搶劫的故意。

  三、起訴書指控倆被告人犯搶劫罪,適用法律不當。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下判時給予考慮。

  辯護人:XXX

  XXX年X月X日

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刑事案件什么時候可以委托律師,刑事案件中當犯罪嫌疑人被注冊機管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師了。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后,以及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后也可以委托律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共同犯罪中無從犯,法院刑事審判筆錄律師可復印嗎,法院刑事審判筆錄律師可復印。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被告人如何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代理是什么,自訴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人接受自訴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代理參加訴訟,以維護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訴訟代理制度。自訴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規定執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告人如何委托辯護人,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哪些,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2、委托辯護,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辯護;3、指定辯護,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