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辯護人嗎,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辦法,(一)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除法律另有規定,一律公開進行。公開審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當事人的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導,定期公開宣判的應當先期公告。總之,應當把法庭審判活動的全過程,除了合議庭評議外,都公布于眾。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1、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2、涉及個人陰私和隱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離婚當事人和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但判決仍然應當公開宣告。(二)辯護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權獲得辯護。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
一般人能辯護人嗎,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哪些,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證人能做辯護人嗎,刑訴法翻譯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刑訴法中翻譯人員可以了解與翻譯有關的案件情況、可以要求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與翻譯內容有關的材料、可以查閱記載其翻譯內容的筆錄、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和經濟補償。不得隱瞞、歪曲或偽造翻譯內容,對于提供翻譯活動所獲知的案件情況和他人的隱私,應當保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民事訴訟法回避,自行辯護的條件包括什么,
自行辯護需要滿足的條件為你是犯罪嫌疑人。
自行辯護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現其辯護權的最基本的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偵查、起訴和審判的任何階段,尤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自行辯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三條
審判長應當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訴訟權利:(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辯護律師也是辯護人嗎,刑事案件回避的對象有哪些,刑事案件回避的對象有: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上述對象回避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第一百八十五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辯護律師也是辯護人嗎,法院的審判制度主要有哪些,法院的審判制度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一律公開進行。
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1、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離婚當事人和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但判決仍然應當公開宣告。
二、辯護制度: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權獲得辯護。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
三、回避制度: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四、合議制度:指由若干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實行合議制,是為了發揮集體的智慧,彌補個人能力的不足,以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原告需要辯護人嗎,司法鑒定人回避規定是如何規定的,司法鑒定人回避規定是:1、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2、司法鑒定人可以自行提出回避;3、委托人有權要求司法鑒定人回避。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司法鑒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鑒定人回避的,應當向該司法鑒定人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對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司法鑒定人是否回避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撤銷鑒定委托。
刑事案件當事人要求不合理,刑事回避種類有哪幾種,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種類有自行回避、申請回避和指定回避三種。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關辦案人員自行要求回避;申請回避,是指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相關人員回避;指定回避決定權在相關機關的負責人或者負責的相關機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律師怎么為當事人辯護,如何就離婚案件申請回避,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申請回避時,應說明理由。回避申請應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律師未幫當事人辯護,法院的審判制度主要有哪些,人民法院的審判制度主要有公開審判制度、辯護制度、回避制度、合議制度。違反回避制度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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