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階段搶劫辯護意見,案件即存疑又過追訴時效怎么處理,案件即存疑又過追訴時效處理如下:案件存疑可以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兩次后仍然存疑的應當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案件過了追訴時效應當作出法定不起訴的決定。綜上在案件即存疑又過追訴時效的情況下,直接按照過追訴時效處理,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即可。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百七十五條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辯護意見格式,存疑不起訴能開無犯罪證明嗎,存疑不起訴能開無犯罪證明。存疑不起訴說明案件尚未進行法院審判階段,此時是沒有犯罪記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相反案件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并且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就會有犯罪記錄,不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辯護意見網,存疑不起訴的條件,
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存疑不起訴的條件有:
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
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玩忽職守辯護意見,存疑不起訴算結案嗎,存疑不起訴可以算結案。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但檢查機關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是可以起訴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辯護意見,補充偵查沒有新證據會怎么辦,證據不足不起訴。它是指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終止刑事訴訟的活動。有的學者稱之為“存疑不起訴”。這種理論概括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該種不起訴的基本特征,但是,我認為,用“證據不足不起訴”概括更確切。這是因為,用“證據不足不起訴”更能直接了當地表明《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的規定。同時,存疑,有定罪方面的存疑,也有此罪與彼罪方面的存疑。對于定罪方面存疑的案件,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而對于此罪與彼罪存疑的案件,則應當起訴。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搶奪罪辯護意見,存疑不起訴的條件,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包括兩個條件:
(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
(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這是指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也很可能會宣告被告人無罪。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0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這是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案件保留公訴權的行為規范。
盜竊辯護意見,存疑不起訴必須經過補充偵查嗎,存疑不起訴不是必須經過補充偵查。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一)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二)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辯護意見 量刑,存疑不起訴有什么影響,存疑不訴的后果在于檢察機關決定“存疑不起訴”,是因為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案件偵查終結作出終止或者終結的決定。實質上是人民檢察院通過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偵查手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存疑不起訴并不是絕對不起訴,如果在之后發現了新的證據,這個時候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0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偵查終結辯護意見,存疑不訴國家賠償的情形是什么,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第八條規定,證據不足的撤銷案件、不起訴案件或者判決無罪的案件,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分別下列情形對檢察機關作出的逮捕、拘留決定有無侵犯人身權情形依法進行確認;(一)對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不能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予以確認;(二)對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予以確認;(三)對有證據證明有部分犯罪事實的人拘留、逮捕,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確認。
二審辯護意見,存疑不起訴能開無犯罪證明嗎,能。檢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由于沒有被判刑,所以沒有犯罪記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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