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辯護詞,對死刑緩期執行案件報請復核有什么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案件報請復核的規定是對于中院判處死緩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核;死緩的復核權是屬于高級人民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李樹軍搶劫案辯護詞,死刑和死緩的區別包括哪些,死刑和死緩的區別如下:1、適用條件不同,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而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適用死緩;2、審判程序不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而死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殺人案件死刑復核辯護詞,死刑復核程序,死刑復核程序:
1、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準.查明原裁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準死刑的決定并制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準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2、報請復核死刑(含死緩)案件,應當一案一報。
3、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或者核準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必須提審被告人。
4、復核后的處理,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條 死刑核準權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八條 死緩核準權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九條 死刑復核的合議庭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二百五十條 死刑復核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年鄭某搶劫案辯護詞,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有哪些區別,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的區別有:1、死刑立即執行一般在接收到死刑命令后執行,死緩是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可以減刑,死刑立即執行不能減刑;3、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朱某盜竊搶劫案辯護詞,死刑改死緩的機會大嗎,死刑改死緩的機會,需要結合案件事實綜合判斷。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販毒死刑復核辯護詞,死刑跟死緩的區別,死緩是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于單獨的刑罰種類,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行方式的不同。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在審判程序方面,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訴,均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而死緩則是無論其是否上訴,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3、在刑罰執行方式方面,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處死,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殺人案件死刑復核辯護詞,死緩的核準權的規定是什么,死緩的核準權的規定是: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2、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故意殺人罪死刑復核辯護詞,死緩的核準權的規定,死緩的核準權的規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指派律師死刑復核辯護詞,死刑復核結果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立即執行、死緩審理復核后,有四種處理結果:
1、予以核準。
2、不予核準。
3、依法改判。
4、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搶劫案筆錄,上訴死刑復核的流程,
上訴死刑復核的流程如下:
上報:
一、上報程序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2、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復核審理:
一、審理法院
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緩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二、復核庭組成
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三、是否需要提審被告人
1、死刑立即執行復核不需要。
2、死緩復核必須提審被告人。
四、審理的原則
1、復核死刑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
①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②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③犯罪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⑤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⑥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時,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但不影響對其他被告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執行;發現對其他被告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全案審查、分別生效)
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對死刑立即執行、死緩審理復核后,有四種處理結果:
1、予以核準。
2、不予核準。
3、依法改判。
4、發回重審。
核準死刑:
一、死刑立即執行核準
1、直接核準:原判事實、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準。
2、糾正后核準:原判判處被告人死刑并無不當,但具體認定的某一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不完全準確、規范的,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死刑緩期兩年核準
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
不予核準:
死刑立即執行裁定不予核準的情形:
1、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事實原因)。
2、復核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法律原因)。
3、復核后認為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程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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