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會通知家屬嗎,量刑后能見家屬嗎,量刑后,罪犯是可以見家屬的。依據相關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如果是未經辦案機關同意,或者未經公安機關批準的,就不能與家屬會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異地拘留多久通知家屬,刑期滿了要法院通知嗎,一般情況下,釋放罪犯的,家屬之前是可以探視的,會了解其刑期何時期滿。釋放犯罪嫌疑人的,是改變強制措施,辦案單位、檢察院或者法院會通知家屬。刑期滿了要法院通知嗎,這個不是強制要求的。
《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判刑后會通知家屬嗎,新刑事訴訟法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新刑事訴訟法拘留的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并交由辦案人員執行。
2、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檢察院案件開庭通知家屬,拘留是否必須得出示拘留證,拘留必須出示居留證。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
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開庭通知被告人家屬,判刑會通知家屬嗎,判刑一般不會通知家屬。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判決后,法院沒有義務通知家屬,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執行刑罰時,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刑事開庭通知被告人家屬,傳喚期間必須通知家屬嗎,
傳喚期間必須通知家屬。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訴部門通知偵查部門,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怎么處理,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法律依據:《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被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法院收監會提前通知么,法院收監一般不會提前通知,但收監后會通知罪犯的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被判刑會通知家屬嗎,異地拘留是誰通知家屬,必須在執行刑事拘留后,辦案機關24小時內通知家屬。辦案機關一般會先通過電話進行聯系。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法律都要求執行機關及時通知家屬。在通知書上,當事人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或涉嫌的罪名,以及關押在何處的信息是十分明確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判刑了會通知家屬嗎,死刑犯死后遺體怎么辦,執行死刑后的犯人尸體,由執行機關通知其家屬領取并處理。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領取的,由執行法院依法進行處理(如火化等)。對于執行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后,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按照相關條款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于利用死刑罪犯尸體或尸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尸體或尸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將尸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于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尸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于死刑罪犯的尸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八條
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附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尸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并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尸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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