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從犯判決書,聚眾斗毆罪從犯的認定,聚眾斗毆罪對從犯的認定,要結合實際案情。如果共同作案人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的,不區分;如果作案人作用有大小、主次之別的,則要區分主從犯。對于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應免除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從犯辯護詞,聚眾斗毆罪主犯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刑法規定,聚眾斗毆犯罪中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被追究責任,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是定罪的基礎,對聚眾斗毆的犯罪嫌疑人劃分主、從犯則符合刑法總則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聚眾斗毆為共同犯罪,對聚眾斗毆的犯罪嫌疑人劃分主、從犯有一定的必要性,也更有利于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只有認真分析聚眾斗毆罪各參與者的地位、作用,才能正確認定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才能確定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才能正確區分出主、從犯。一般來講,聚眾斗毆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眾斗毆共同犯罪的主犯,但是并不是絕對的,且聚眾斗毆共同犯罪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以外,個別積極參加者也可能構成主犯。因此,聚眾斗毆犯罪中的主、從犯與刑法規定聚眾斗毆罪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間既不沖突,也不存在對應關系。認定聚眾斗毆的主犯、從犯還是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主從犯認定,聚眾斗毆不構成輕傷從犯怎么判,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聚眾斗毆沒有造成他人出現輕傷以上傷情的,只會對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從犯一般是不會判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主從犯量刑,聚眾斗毆能否區分主從犯,聚眾斗毆是能區分主從犯的,聚眾斗毆的主犯是首要分子,從犯一般是屬于積極分子。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從犯辯護,聚眾斗毆能區分主從犯嗎,聚眾斗毆能區分主從犯,聚眾斗毆是屬于共同犯罪的情形,聚眾斗毆的主犯是首要分子,從犯一般是屬于積極分子。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主從犯,聚眾斗毆從犯量刑標準怎么認定,聚眾斗毆從犯量刑標準認定:
一、主、從犯認定的前提——聚眾斗毆罪屬共同犯罪。法律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具有三個特征:
(1)作為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主體,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從犯指的是積極參加者指在聚眾斗毆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實施糾集人員、準備斗毆器具、互毆等行為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傷他人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七條 【首要分子的范圍】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受賄主從犯,聚眾斗毆罪的主從犯怎么區分,聚眾斗毆罪的主從犯區分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盜竊罪主從犯,聚眾斗毆能區分主從犯么,聚眾斗毆能區分主從犯,聚眾斗毆屬于共同犯罪行為,一般也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眾斗毆等法定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區分主從犯,聚眾斗毆都判一樣嗎,聚眾斗毆并不是都判一樣的。聚眾斗毆是屬于共同犯罪,聚眾斗毆要區別主犯、從犯等犯罪分子,而主犯、從犯的處罰標準是不一樣的。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主從犯,持械聚眾斗毆從犯怎么判,持械聚眾斗毆從犯的判刑規則:1、行為人持械聚眾斗毆的,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符合量刑加重的情形,依法應對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持械聚眾斗毆的從犯,應當依據其在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大小,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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