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與債權人關系,哪些情形保證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可以免除保證人責任的情形:1、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意圖損害保證人的利益;2、受欺詐、脅迫簽訂保證合同;3、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但并未進過保證人的同意;4、保證期間屆滿后,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法律依據:2021年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破產債權人申報,什么情形保證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下列情形保證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1、惡意串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對債權問題先行協商,惡意串通意圖損害保證人的利益。
2、受欺詐、脅迫簽訂保證合同。
3、債權私自轉讓還在保證合同的期限內,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但并未進過保證人的同意,或者是保證合同中約定了債權不能轉讓,債權人依舊轉讓的,保證人可免除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合同沒有取得保證人同意。
5、合同變更引起債務加重。
6、債權人怠于行使債權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時,債權人并無通過訴訟等方式向債務人索要債務或者并未找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等債權人怠于行使債權的,保證期間屆滿后,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7、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以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保證人可以免除責任嗎,保證人可以免除責任,但是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其中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后,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人為保證人保證,合同中未約定還款時間怎么確定債權保證期,根據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92條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人 保證期間 過期,擔保時間過了還有效嗎,
擔保期間經過,擔保就失去效力,債權人無權對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超過保證 追償權,擔保人免責協議具體有幾種情形,1.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情形:
(1)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2)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3)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5)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當事人單方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2.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證責任免除的例外情形:
(1)政策性破產企業債務被核銷并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最高額保證中,單筆交易的效力不影響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效力;
(3)商業銀行在貸后檢查報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的描述不必然導致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免除;
(4)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需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人變更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未與原保證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證責任;
(6)保證人所作保證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響不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亦不影響保證合同效力;
(7)超過保證期間,保證人承諾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不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91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保證人清償責任,保證責任的免除情形有哪些,保證責任的免除情形有:主債務消滅、保證期限已過、債權人免除、保證人死亡或被撤銷且無財產可供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混合、債權人拒絕等。如果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或者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騙取、脅迫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取保保證人責任,合同保證期間是怎么規定的,
首先,保證期間是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由雙方當事人進行明確約定的。
其次,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關于責任免除的案例,保證期間是否可以中斷,保證期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斷。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最高院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多少,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若在六個月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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