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性質,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能否同時適用,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因為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違約金是指合同一方違約時承擔的一種責任,履約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而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金錢作為債權的一種擔保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能夠同時適用嗎,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能同時適用。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的,是為了擔保工程合同的履行;而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時需承擔的責任。二者可以同時適用。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保證金 違約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屬于違約金嗎,工程履約保證金不屬于違約金。工程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的,是為了擔保工程合同的履行;而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時需承擔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保證金違約金,所有合同是否都要約定履約保函,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約定履約保函。招投標合同或者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履約保函,但是其他的合同可以以其他的方式來進行擔保,例如約定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五條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第六條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履約保證金轉工程保證金,工程建設合同擔保范圍具體是,建設工程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即建設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款的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按其約定來確定擔保范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履約保證金 預付款,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
第三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履約保證金挪用,合同履約金收取標準是什么,相關法規及辦法對履約保證金的收取與管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履約保證金一般隨進度款同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定金 履約保證金,合同中房屋租賃保證金是如何規定的,履約保證金——在法律上其性質相當于定金。但它只單方面對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旨在對招標人提供合理保護,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履約保證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補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約保證金數額一般掌握在招標標的額的5-10%。
履約保證金 定金,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是怎樣的,在實踐中履約保證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還的。如果給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按合約要求履行的,將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勞動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及特點,合同履約保證金的定義是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履約保證金可用履約擔保、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履約保證金的特點是具有選擇性,實踐性,對等性,獨立性。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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