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內容,工程保證金合同具體怎么寫有效,工程保證金合同應寫明,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保證金的數額;保證金的預留、返還方式、期限;保證金的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以及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等內容,才有效。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非機動車主責與次責的賠償標準,工程合同質保金從什么時候計算,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程合同質量的保證金起算時間是有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但是該法規定,保證金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主責與次責超二千的賠償標準,工程合同是否必須要約定質保金,工程合同是必須要約定質保金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比例、缺陷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產品質量與產品缺陷,工程質保金能支付農民工工資嗎,工程質保金一般不可以支付農民工工資,有發包方拖欠的工程款才可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產品瑕疵 產品缺陷,工程質保金能支付農民工工資嗎,具體看情況的。如果還沒滿足支付條件,是不可以的,只有發包方拖欠的工程款才可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第五條 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性質,返還工程質保金是多久時間,返還工程保質金的時間是當事人對質保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后,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合作保證金的性質,刑訴法司法解釋取保有怎樣的規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有:對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
履約保證金的詐騙,憲法修改十年換屆,《憲法》修改后沒有規定十年換屆。新規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五年。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憲法》第六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憲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合同保證金的性質,公司法監事任期是多久,公司法監事任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多少,新憲法規定任期是多久,新憲法規定任期是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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