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是律師事務所,微信記錄作為證據有關司法解釋,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律師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新興證據,其作為證據收集應當不同于普通證據的收集。不論是當事人提供,還是人民法院主動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此外,我國法律對證據種類實行有限列舉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網上聊天是以虛擬身份進行,該份證據不能認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記錄。
另外,因電子數據的易編輯修改性,兩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屬于私聊,很難保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找律師網的律師認為微信聊天記錄屬于證據種類的一種,但是其證據效力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屬于虛擬內容,取證方式較難,且難以證明微信昵稱就是你要起訴的當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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