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紀檢,勞動仲裁二審后還能上訴嗎,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即判決送達即已生效,單位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二審后終審,二審終審后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北京高院 公司法,勞動仲裁一審二審都贏了算不算終審,算的。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即判決送達即已生效,單位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二審后終審,二審終審后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北京高院電話,不服刑事二審判決怎么辦,1、法院系統內部進行申訴。首先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進行申訴,請求重審。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信訪部門進行申訴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訪辦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問題,這樣有一定的可行性。
2、檢察院申請抗訴。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3、給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這種情況人大通常都會受理,而且往往會發函件給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話,人大的力量也有限,雖然法律規定它有很大的權力,可是實際上作用有限。建議你最好向上級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訪辦進行申訴,這樣省人大會直接把你的材料轉到省法院或者檢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檢察院進行申訴的效果要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北京高院院長,借名買房合同的有效性如何認定,借名買房合同有效性的認定方式:1、如果所購買房屋為商業性的,那么借名買房合同一般有效;2、如果所購房屋為經濟適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買房合同可能就無效。法律依據:《北京高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北京高院司法解釋,北京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北京詐騙數額五千以上構成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北京市高院《關于盜竊等六種侵犯財產犯罪處罰標準的若干規定》關于詐騙罪的處罰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十萬元以上不足五十萬元的,認定為詐騙“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北京高院再審,借名買房司法解釋,
借名買房司法解釋如下:
北京高院印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北京高院朱江,擇日宣判一般不能超過多少天,法院擇日宣判這個沒有明確的法定標準或時間,只能理解為合同時間內,這個合理時間以不超過審限為原則,簡易程序一般在三個月內,普通程序一般為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達到15個月),只要在這個審限期內宣判都屬于程序合法。
擇日宣判是指法院無法當庭作出裁判的就會擇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擇日宣判。只有案情簡單的才一般當庭宣判。一審擇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訴要高院二審,即使不上訴也要高院復核,高院駁回上訴或者核準死刑的,再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院核準才可執行死刑。
《民事訴訟法》。
北京高院 簡易程序,監護權變更歸中院還是高院判決,監護權變更歸中院還是高院判決的確認方式:若監護權變更由中院審理的,則監護權變更歸中院判決,若監護權變更由高院審理的,則監護權變更歸高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法律關聯法條沿革信息引用統計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北京高院副院長,犯人假釋需要什么手續,
一、需要手續如下中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后,應即報請高院復核。高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院核準;高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院的假釋裁定。高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院核準。報請最高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準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院核準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裁定書;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二、《刑法》第81條規定的假釋適用條件如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北京高院 會議紀要,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如何報請復核,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死刑的一審案件,先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院再報最高院復核。高院如果對該判決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