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簡易程序,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有哪些,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主要是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接受調查。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處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證據。法律依據:《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接受調查。第八十五條海上交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的部門負責人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事故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處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證據。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程序有哪些,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程序:
1、偵查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第一,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賦予了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地位。
第三,訊問過程中需要錄音錄像。
2、檢察機關公訴階段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3、庭審程序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調查完畢后,應當制作調查報告,根據查明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后依法處理。辦案人員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中經調查核實依法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在調查報告中予以說明。被排除的非法證據應當隨案移送。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被調查人所在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對于需要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提出明確要求。經審查,認為非法取證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立案偵查。案件延期調查報告,超生二胎怎么上戶口,
如果是超生的話就要按正常的程序應該是交納社會撫養費,然后才能申報戶口。交納社會撫養費的數額各省和各省不同,一般是以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5000元。一般上戶口的程序是這樣的:
1、戶籍證明的內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職業、婚姻狀況、戶口性質和家庭關系等。
2、《申請入戶審批表》由戶口內勤據實錄入微機后打印。錄入時要特別注意審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是否與戶籍證明、身份證一致;落戶人有曾用名的,須注明。
3、《派出所調查報告》由社區民警根據申報材料,經過調查據實寫出。調查報告內容:落戶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況、落戶原因(三投靠、購房等)、落戶人與被投靠人的關系、調查人簽字等。
4、父母《準予遷入證明》簽發之后出生的嬰兒,可隨其父親或母親按出生辦理落戶登記。
青少年犯罪調查報告,紀檢委如何結案,紀委辦案流程:調查-立案-成立調查組-申請取證-寫調查報告-調查對象寫書面檢討-審理-下達處分-案件終結。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
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并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并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并實行全體舉手表決。
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并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二十八條,審查組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審批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談話,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查詢有關信息,暫扣、封存、凍結涉案款物,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需要提請有關機關協助的,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手續,并隨時核對情況,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延長時限。
膠州路大火調查報告,行政處罰的程序有什么,行政處罰的程序,就是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的過程和步驟。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程序,應當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實施簡易程序必須具備三個條件:違法事實確鑿處罰有法定依據;罰款限額為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適用一般程序的具體步驟:
(1)執法機構對于發現或受理的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屬于適用一般程度范圍;
(2)立案,填寫立案登記表并履行立案審批;
(3)確定兩人以上調查小組,需要回避的人員應當依法回避;
(4)執法人員佩帶執法證章,并向當事人和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
(5)開展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主要方式為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有多個當事人或證人時,應個別進行詢問。詢問應當場制作筆錄。筆錄須經當事人和證人閱核簽名。當事人或證人拒簽的,應當在筆錄中說明;
(6)收集證據。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并根據需要在現場進行記錄、錄音、錄相、拍照、采樣和查閱、復印、摘抄有關資料,以及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7)分析調查情況、編寫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8)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9)需要聽證時,執行聽證程序;
(10)執法機構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依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其中,對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處罰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對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應給予處罰;對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當地司法機關;
(11)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情況、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并加蓋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案件延期調查報告,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注意事項具體是,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注意事項:最先發現者立即向部門領導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發生事故的車間或者部門,應該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用人單位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其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北京律師調查報告,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
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符合以下三條規定: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
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4.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理由。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
刑事抗訴 調查報告,交警現場的簡易程序規定有什么,交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規定:以下情況可以適用簡易程序:1、只涉及財產損失的;2、受傷輕微的,并且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只由一名交警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財產損失事故;(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律師訴前調查報告,黃賭毒不適用簡易程序,黃賭毒等公訴刑事案件,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法定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以及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鄂爾多斯新變化調查報告,簡易程序取保候審多久判決,簡易開庭程序刑事案件最長是一個半月宣判。
簡易程序的特征:
第一,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均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程序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理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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