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要求,檢察院職責,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根據《檢察院組織法》第9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模板,公訴科由誰決定不起訴,檢察院公訴科辦案不起訴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決定。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要求,販毒可以判死刑嗎哪些情況販賣毒品判死刑,販毒可以判死刑,販賣毒品判死刑的情形如下: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嫌販賣毒品罪的辯護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的品種,數量是否成立,包括審查證明販賣毒品數量的物證、書證、鑒定報告和證人證言,審查證人證言是否有矛盾;審查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數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應從販賣毒品總量中減掉。是否有幫人代購的行為,如不營利,且數量較少僅用于吸食,則屬于持有毒品。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 挪用資金,販毒怎么判刑,涉嫌販賣毒品罪如何辯護,販毒的判刑: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涉嫌販賣毒品罪的辯護應從以下方面出發:看公訴機關指控的販賣毒品的品種,數量是否成立,包括審查證明販賣毒品數量的物證、書證、鑒定報告和證人證言,審查證人證言是否有矛盾。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 樣本,檢察院公訴科的職能是什么,檢察院公訴科的職能是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法律依據:《關于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二)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5、審查起訴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模板,刑事案件公訴條件具體是什么,刑事案件公訴條件:1、證據確實、充分;2、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公訴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什么是公訴案件審查報告,公訴能調解嗎,不能。
1、公訴案件不能調解。我國法律將公訴案件的起訴權賦予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涉及到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問題,公訴案件的起訴權是重要的司法權,屬于公權力;私人無權行使,即不能私了。
2、如果公訴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已自行私了,檢察機關仍然可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判。公訴案件私了行為是違法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3、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什么是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檢察院不起訴要誰簽字,檢察院不起訴,是需要檢察院負責人簽字的。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公訴審查報告中的證據分析,刑事案件必須公訴嗎,刑事案件如果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話,一般是必須要公訴的。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審查起訴審查報告,公訴案件是否有原告,公訴案件沒有原告。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這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在公訴案件中,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公訴人相當于原告的地位。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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