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書和案件受理通知書,行政訴訟再審多長時間立案,我國法律只規定了對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并應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并沒有直接規定立案需要多長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第十條
行政訴訟案件受理案件通知書,再審受理通知書是不是立案,再審受理通知書不是立案。法院發出再審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說他受理了這個申請,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以進一步決定是否要提起再審,如果需要,那么他會再發出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才是再審程序正式進入審判程序的標志。一般審查申訴會有3個月的期限,但是可以延長。
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哪些案件可以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以下案件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費:1、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2、特別程序審理的;3、行政賠償案件;4、其他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費的案件。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行政再審,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流程為: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4、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5、申請再審和申訴: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后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并附原裁判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6、申請執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再審案件受理通知,宣告婚姻無效是否收費,宣告婚姻無效需要收費。《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再審案件受理號,刑事申訴有什么順序嗎,申訴的順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訴、民事、行政糾紛案件的起訴,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受理。
(二)對于非訴訟來信來訪,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分別轉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來信來訪人。
(三)對于當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訴,應由本院管轄的案件,決定立案后移送有關審判庭處理;對于不屬本院管轄的案件應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轉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四)審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申訴的暫行規定》、《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以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處理。
(五)對于當事人就中級法院一審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的,由中級法院審查處理(行政申訴案件由高級法院負責處理),處理后當事人仍不服的,屬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級法院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屬于刑事的申訴,由中級法院進行審查。如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決定進行再審。
(六)對于當事人就中級法院的二審終審案件的申訴,屬民事申請再審的案件由中級法院審查處理;屬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屬刑事申訴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一審的基層人民法院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報中級法院審定。高級法院認嗚要時,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九條,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接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到開庭,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行政再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是一項重要的訴訟程序制度,也是各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再審申訴案件受理審查,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離婚案件可以申請再審,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如果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才可以再審,否則是不能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三)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申請再審案件受理表示,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再審審理期限規定如下:1、依照第一審的程序處理的再審案件,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2、如果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的程序處理,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再審案件的受理時間,刑事申訴難嗎,刑事符合條件的申訴是可以申請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6條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
第7條 對終審刑事裁判的申訴,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
(一)有審判時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四)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違反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失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七)量刑明顯不當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第8條 對終審民事裁判、調解的再審申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一)有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后一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七)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愿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第9條 對終審行政裁判的申訴,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一)依法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
(二)有新的證據可能改變原裁判的;
(三)主要證據不充分或不具有證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七)行政賠償調解協議違反自愿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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