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審案件,公訴案件的法定一審期限是多久,公訴案件的法定一審期限一般是2個月。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法定一審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遲不超過3個月;如果是可能判死刑或附帶民訴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案情重大、取證困難等情形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延長3個月;特殊情況下還需延長的,報請最高院批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級法院一審案件,刑事案件敲詐勒索罪多久結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此,公訴案件到法院以后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如果被告人在一審被判處緩刑,根據法律規定在宣判時即應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馬上回家)。
公訴案件標準,公訴案件一審多長時間內宣判,公訴案件一審一般應在2個月內宣判。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訴案件一審應在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以及期限屆滿但因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重大復雜案件等法律規定的情形,經批準可以依法予以延長。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經濟公訴案件,刑事訴訟一審開庭有幾個階段,
公訴案件有四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除此之外,判處死刑的案件還有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階段;原判決確有錯誤的進入再審階段等。
1、偵查階段。自偵查機關立案起,至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止,為案件偵查階段。偵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偵查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調查收集證據,查明案件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自接受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止。這一階段是對偵查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查明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實,犯罪性質與罪名是否正確等等。對于審查后認為需要判處刑罰的,制作起訴書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一審階段。自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起,至作出一審判決書止。一審階段是刑事訴訟的關鍵階段,人民法院根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偵查機關、起訴機關用以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全部證據要在庭審中出示,公訴人、辯護人全面系統地闡明對于案件的意見,行使控、辯職能,人民法院在理論上應居中裁判,客觀地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后做出一審判決。
4、二審階段。自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或公訴機關抗訴書)及訴訟卷宗起,至作出二審判決或裁定止。這一階段是二審法院根據上訴、抗訴的理由,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的限制),根據案件情況,分別作出維持原判、改判、發回重審的判決或裁定。
公訴案件律師,刑事立案律師費,
寧夏地區刑事立案律師費收費標準如下:
1.辦理刑事案件:偵查階段:3000元—30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5000元—50000元/件;一審階段:5000元—50000元/件;只辦理二審階段或再審的,依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辦理死刑復核案件:20000—30000元/件,曾辦理一審或二審案件,按此標準酌減收費。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0—30000元/件。
3.非訴訟項目、案件計件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公訴案件歸檔,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起算,刑事案件一審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審理期限,一個訴訟案件從立案到審結所能持續的最長時間。刑事訴訟案件一審最長時間為3個月,二審一般為2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最長時間為20日。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公訴案件舉證,只能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的案件有哪些,只能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的案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自訴或者檢察機關的公訴,依法對該案進行第一次審理所應當適用的程序。一審程序也叫第一審程序、初審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公訴案件 被告,強奸公開審理嗎,強奸罪一般不公開審理。因為強奸案件一般會涉及到受害人的隱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一審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例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第一百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公訴案件 受害人,公訴案件一審審理期限是多久,公訴案件一審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到六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長三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公訴案件起訴書,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一般是二個月到六個月。根據法律的規定,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長三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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