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類案件律師會見,律師會見羈押人員有次數限制嗎,案件偵查階段,辯護律師能多次會見嫌疑人,無次數限制,但是需要經過案件承辦部門的同意,案件承辦部門開一張《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嫌疑人通知書》,律師拿著通知書到看守所登記就可以會見了。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反瀆案件律師會見,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幾次,刑事拘留后會見律師沒有次數限制。一般普通案件,律師的會見次數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一般是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比如需要協助打理公司事務等的工作需要,律師可以增加會見次數,但一般都會按加收會見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會見三類案件 擴大,刑事拘留律師可以見幾次,刑事拘留后會見律師沒有次數限制。一般普通案件,律師的會見次數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一般是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當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比如需要協助打理公司事務等的工作需要,律師可以增加會見次數,但一般都會按加收會見費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款,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賄賂案件如何會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間是多久,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
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應當及時安排會見。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犯人,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辯護職責需要的時間和次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
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并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會見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臺,采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毒品案件會見筆錄,律師會見刑訴法的相關規定有什么,律師會見刑訴法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毒品案件會見筆錄,刑事逮捕以后家屬可以見面嗎,刑事逮捕以后家屬不可以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申訴案件的時間限制嗎,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視,刑事拘留隨時都可以探視,但是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嫌疑人,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不允許律師會見的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手續,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辯護人的,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向看守所出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出示《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如果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看守所對于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提供方便,安排合適的會見室。對于會見對象有必要實行戒護的,看管人員應當注意戒護方式,盡量避免或者減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談話時的顧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應當按規定向案件承辦部門遞交,由案件承辦部門移送看守所轉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應當制作信件的副本備案入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律師會見嫌疑人的筆錄,刑事案件請律師和不請律師的區別,一、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非律師不可以。在刑事案件處于偵查的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那么在偵查階段,家屬是無法見到當事人的,不利于了解案情。
二、更有利于全面了解案件事實真相。律師可以了解案件事實,能夠提早制定辯護策略,并與犯罪嫌疑人就事實部分充分溝通,讓辯護工作盡早開展。與不請律師相比,請律師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對案件真相的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律師會見服刑人員的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攜帶的材料是,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攜帶的材料是: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