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判決案例,國家賠償刑事范圍是什么樣的,國家賠償刑事范圍:(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再審案件立案技巧,被判無罪能申請司法賠償嗎,被判無罪能申請司法賠償。但需要有關司法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侵犯其人身權的情形,例如超時拘留、再審后改判無罪,而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才能申請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刑事再審案件審結期限,裁定錯誤國家賠償的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樣的,裁定錯誤國家賠償的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如果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超過法定拘留時間拘留公民后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等。
如何啟動刑事再審案件,無罪釋放有賠償金嗎,如果是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如果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等。
刑事再審案件復查期限,申請刑事再審需要什么條件,申請刑事再審的條件是:1、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外人;2、只能是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對于沒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訴,但不得申請再審;3、申請再審有法定的事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刑事無罪案例,刑事申訴狀怎樣寫,
1、首部:
(1)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申訴事由。在規定的格式中填上相應的內容。
2、請求事項。即申訴人申訴的目的,應寫得明確具體,例如,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希望上級人民法院提審,不希望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請求事項應寫:“請依法對本案提審,作出公正合法判決。”如果申訴人認為自己無罪,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的,請求事項寫為:“請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宣告申訴人無罪。”
3、事實與理由。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
4、尾部。寫明申訴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即分行寫明“此致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檢察院”。附項寫明“附:原審刑事判決(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訴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無罪刑事辯護律師,刑事國家賠償范圍,刑事國家賠償規定有: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拘留過長、逮捕后發現無罪的,審判后發現無罪已執行刑罰的,刑訊逼供的等,需進行賠償。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無罪刑事辯護詞,檢察院公訴證據不足法院怎么辦,檢察院公訴證據不足,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并且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若是再審改判無罪的,被告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無罪辯護詞,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定是什么,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定是:1、當事人不服中級法院再審裁定的不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但是如果再審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請再審;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刑事自訴案件無罪判決書樣式,上訴和抗訴有什么區別,刑事訴訟中,上訴和抗訴主要有以下區別:
首先是提起的主體不同:上訴提起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提起主體是公訴機關;
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而在二審判決中判決被告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抗訴是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的;
再次審理的方式不同: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如果是刑事抗訴案件,則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最后提出上訴及抗訴的時間不同:上訴必須是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0日提出,超過期間就不可以提出上訴了。抗訴的時間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審抗訴只能在抗訴期內提出,再審抗訴在判決生效后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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