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自偵案件的程序,經偵立案后可以和解嗎,可以,經偵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貫穿于整個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階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經偵立案后雙方和解、退贓,根據法律規定不會產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為只要達到法律條件就必須立案處理,不得因為雙方和解而撤案,只是實踐中此時的和解對減輕處罰有非常重要的幫助,包括但不限于“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需留意:這并非撤案,而是隨著法律程序的進行通過辯護獲得的結果。
經偵立案前雙方達成和解、退贓,如果是金額剛達到犯罪程度的輕微經濟案件,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出于縮小打擊面、達成更好的社會效果等因素考慮,有可能不會立案追究。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自偵案件范圍,案子在預審科能撤案嗎,一般不可以,刑事案件是國家公訴,受害人沒有權利決定是否撤案,除非是公安機關認為不夠成犯罪,否則案件不會輕易撤銷。只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經過偵査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才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標志此案己不成立。
自偵案件上報,退偵后公安會提審嗎,根據法律的規定,案件退偵限兩次。
如果案件退偵兩次,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就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同時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就會做出撤案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自偵案件并案處理,合同詐騙案能撤案嗎,如確屬詐騙原則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理。
合同詐騙罪屬于經濟犯罪的種類,其實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其管轄歸于當地的經偵部門。所以,遭遇合同詐騙時需要準備報案證據材料向當地的經偵部門進行報案;經偵部門根據所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受理,同時一段時間后的初查結束后決定是否對報案的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檢察院自偵案件指定管轄程序,公安機關對退偵撤案的案件怎么處理,公安機關對退偵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補充證據之后制作補充偵查報告書,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者說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的過程當中又發現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移交到檢察院審查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自偵案件逮捕后取保候審程序,解除取保候審不撤案怎么辦,取保候審在期滿以后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撤案指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應當撤案不撤案的,屬于違反程序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自偵案件久偵未結,自偵審查起訴期限,關于自偵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檢察院自偵案件,職務侵占罪如何撤案,職務侵占罪撤案的方式:如果公安機關對職務侵占案件進行立案后,報案人一般是不能要求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發現符合撤案條件的,才會撤銷案件。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自偵案件審查逮捕,合同詐騙能撤案嗎,任何刑事案件都是有可能撤案的。法律規定,對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案件包括合同詐騙案,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撤案。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因此,對于合同詐騙立案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決定撤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提出糾正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回復人民檢察院。
自偵案件定罪,人民檢察院是法院嗎,不是。
1.所屬機關不同: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2.職責不同:法院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檢察院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與作為控方出庭。
3.上下級關系不同: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審判監督關系,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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