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案件立案標準,刑偵和經偵的區別,刑偵和經偵的區別:
刑偵和經偵,是公安機關內部辦案的一種分工,公安局的刑事偵、經偵、治安管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
經偵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普通刑事案件:擾亂市場秩序罪(如合同詐騙等),侵犯知識產權罪,危害稅收征管罪,金融詐騙罪,破壞金融秩序罪(如偽造貨幣等)。
刑偵辦理除經濟犯罪以外的,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如故意殺人、等);侵犯財產案件(如搶劫、盜竊、詐騙罪等)。
刑偵與經偵哪個更好,不好說,各有長短,從業務鍛煉以及個人成長進步上講,刑偵更好一些吧。畢竟,它是公安機關的真正主流業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經偵部門管轄案件,欠貨款沒有欠條是否可以到經偵報案嗎,欠貨款沒有欠條是不可以到經偵報案的,因為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不由經偵管轄,只有涉嫌違法犯罪的經濟糾紛才由經偵管轄。法律規定,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經偵案件立案標準,刑偵和經偵的案件區別,刑偵和經偵的案件區別在于辦理案件的種類不同。刑偵一般辦理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如故意殺人等,侵犯財產案件如搶劫罪等。而經偵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案件,如擾亂市場秩序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經偵主要什么案件,經偵立案多久抓員工,經偵立案多久抓員工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如果是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一旦立案偵查,原則上第一時間抓捕,至于說什么時候能夠抓捕歸案,則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經偵部門管轄的案件,被經偵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被經偵拘留了家屬應該盡快委托律師,并去會見被拘留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聽取律師意見
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六十六條 自偵案件中對被拘留人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經偵受理案件后怎么辦,一般情況下經偵大隊立案多久結案,經偵立案后多久可以結案要根據審理進度確定,法律只規定了偵查期限,沒有規定具體結案時間。一般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經偵案件立案難嗎,經偵立案后多久發協查期限,對于經偵立案后多久發協查期限這個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經偵案件初查期限,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日從什么時候開始算,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
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七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對于以下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自偵案件拘留期限,檢察院抓人扣留多久放人,檢察院抓人扣留多久放人要看具體情況。
檢察院自偵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長3天),提前批準逮捕,批捕后還有2個月(可延長半個月)的偵查期限,偵查終結后向公訴科移送案卷,公訴科有一個月審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個月審判期限,至遲不超過3個月。
蚌埠經偵支隊,刑偵和經偵的區別,
刑偵和經偵的區別在于管轄的范圍不同:刑偵一般辦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以及侵犯財產等案件;而經偵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案件,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以及信用證詐騙等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網,本網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