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規則,如何向最高檢察院抗訴,向最高檢察院抗訴的方式為: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以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的方式進行申訴。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四十五條對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公訴案件中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官出席第二審法庭。檢察官助理可以協助檢察官出庭。根據需要可以配備書記員擔任記錄。
刑事出庭程序,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定是什么,刑事抗訴案件再審規定如下:
1、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可能有錯誤,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員出庭,且未說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申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申訴的,應當裁定準許;申訴人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但申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七條
抗訴案件,刑事抗訴書的內容包括哪些,
刑事抗訴書的內容包括案件來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審理情況及抗訴理由。
法律依據為:《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四十條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案件,應當制作《抗訴書》。《抗訴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審理情況及抗訴理由。《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
第四十一條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刑事抗訴 調查報告,刑事申訴有沒有規定期限,刑事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刑事訴訟法對申訴人進行刑事申訴并沒有規定期限,不管一個案件經過處理后經過多長時間,申訴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訴,且只要刑事申訴是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申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九條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刑事抗訴期限,審理死刑二審的規定是什么樣的,審理死刑二審的規定是,高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應當重點審查上訴、抗訴理由等有關問題;以及各高院需在開庭十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等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談紀要》(一)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二)各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的死刑案件,應當重點審查上訴、抗訴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查證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問題。在此基礎上,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第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三)開庭審理死刑第二審案件,下列情形的證人、鑒定人應當出庭:1、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有異議,該證言、鑒定結論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2、其他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出庭由人民法院通知。(四)各高級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十日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
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出庭意見,檢察院一般會抗訴嗎,檢察院是否會抗訴,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抗訴的條件是: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適用本章及本規則第十章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對于偵查機關、下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申請強制醫療、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請抗訴、報請指定管轄等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其他案件,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門受理的,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門受理。
案件抗訴沒有抗訴的,取保法院開庭會帶銬嗎,無論是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還是正在羈押的被告人,開庭審理時一般不會戴手銬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三條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
刑事辯護人 出庭函,刑事檢察院再審抗訴有哪些依據,刑事檢察院再審抗訴依據如下:《人民檢察院訴訟規則》第四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審理抗訴案件,刑事申訴有次數限制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具有以下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九十九條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上訴抗訴案件,自訴案件檢察院出庭嗎,自訴案件中,自訴人相當于檢察院的作用,由自訴人舉證,檢察院是不用派員出庭的,但公訴案件的簡易程序要求檢察院派員出庭。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檢察院不參與刑事自訴案件起訴。自訴案件中,自訴人相當于檢察院的作用,由自訴人舉證,檢察院是不用派員出庭的,但公訴案件的簡易程序要求檢察院派員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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