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律師,北海購房限購嗎,1、北海本地戶籍不限購,非北海本地戶籍不能在北海市區(合浦縣、鐵山港區兩個區除外)購買第二套住房。
2、在北海當地新購買第二套住宅,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才能上市交易。在北海當地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則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購房時間要以商品房簽約時間為準。
3、北海政府將加大力度對房地產市場的整治工作,將嚴厲打擊炒房、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
北海法律援助,外地人在北海買房條件,外地人在北海買房的條件如下:
1、首套房:
在當地城市無房無貸或有1套房并且貸款還清在北海限購區域購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30%;要是在當地城市已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認本地房,認全國貸,以上情況算第二套房),則商業貸款首付比例40%。
2、二套房:
在北海限購區域已購買1套住房,則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房。
北海律師事務所,北海買房政策,
北海買房政策如下:
一、本市戶籍
1、首套房在北海無房無貸,商業貸款首付比例30%。
2、二套房在北海市擁有1套住房,無論貸款結清與否,則在限購區域買房,商業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40%。
3、三套房及以上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非本市戶籍
1、首套房在當地城市無房無貸或有1套房并且貸款還清在北海限購區域購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30%;要是在當地城市已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則商業貸款首付比例40%。
2、二套房在北海限購區域已購買1套住房,則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房。
2014北海最低工資標準,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有效嗎,
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有效,仲裁裁決書和判決書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根據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提請北海仲裁委員會、北海國際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北海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所作出的仲裁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有異議的,不認同的,根據《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2015北海最低工資標準,北海買房限購嗎,
北海買房限購。北海自2017年9月30日起,北海市發布樓市調控新政——限購,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轄區范圍內購買第二套住房其中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在我國法律上,限購就是限制購買,就是規定購買的數量,是指商家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得到很好的銷售業績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銷手段,往往是一些特價和降價的產品,為了防止其他商業伙伴以及同行業惡意搶購所采取的一種商業手段。
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補充通知》
新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兩年后方可轉讓,新購買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五年后方可轉讓。
非本市戶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轄區(不含合浦縣、鐵山港區)范圍內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北海法律咨詢免費,知識產權公司會瞞著客戶申請專利嗎,一般都不太會。尤其是出名的大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和大型知識產權公司合作一般都會簽署保密協議的。
北海離婚律師,外地人在北海買房條件,外地人在北海買房條件:具備有效的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市戶籍首套房商業貸款首付應付30%,已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商業貸款首付應付40%;非本市戶籍在北海限購區域已購買1套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房。法律依據:《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第三條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北海本地律師事務所,如何用別人的名額買房,不可以“借名買房”,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不允許的,即使成功通過借名買到房子,因為房產證上的署名不是實際買房者,如果實際買房人和出名人在買房后發生房產糾紛,那么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
北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親戚想用我名義買房子怎么辦,建議拒絕?!敖杳I房”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不允許的,如果實際買房人和出名人在買房后發生房產糾紛,那么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
北海私人小額貸款,借名買房出借人能要求賠償嗎,如果給出借人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所謂借名買房,是指當事人一方(借名人)經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義買房并登記,而房屋歸屬于借名人一方的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四條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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