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的特情應用,特情介入偵破的毒品案件應當如何定罪量刑,特情介入偵破的毒品案件的定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對不能排除“犯意引誘”和“數(shù)量引誘”的案件,一般不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第六條第五款對不能排除“犯意引誘”和“數(shù)量引誘”的案件,在考慮是否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時,要留有余地。
毒品案件中特情引誘,特情引誘能否認定犯罪未遂,特情引誘是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的。一般在特情引誘下是不會存在著有既遂的結果,犯罪未遂就是在自己所犯了罪的情況下而沒有產(chǎn)生危害的結果,在處罰上面也會對案件進行從輕判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毒品案件中的特情,哪些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以下毒品犯罪可不判死刑:因特情引誘毒品數(shù)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以販養(yǎng)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數(shù)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毒品案件特情人員作用,引誘販毒會判死刑嗎,視情況而定。法律規(guī)定有特情引誘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是并不意味著不可以判死刑了,因此,如果販賣的是海洛因或者是冰毒,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仍然可以判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毒品犯罪辯護詞 特情,毒品犯罪案件中什么情形可以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死刑立即執(zhí)行是刑法中最嚴厲的處罰了,因此在適用死刑立即執(zhí)行時應當特別謹慎,如果案件有以下情況,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
(2)已查獲的毒品數(shù)量未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計數(shù)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
(3)經(jīng)鑒定毒品含量極低,摻假之后的數(shù)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或者有證據(jù)表明可能大量摻假但因故不能鑒定的;
(4)因特情引誘毒品數(shù)量才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
(5)以販養(yǎng)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數(shù)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的;
(6)毒品數(shù)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確屬初次犯罪即被查獲,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數(shù)量剛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shù)量標準,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當,或者責任大小難以區(qū)分的;
(8)家庭成員共同實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對較輕的;
(9)其他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特情偵破的案件,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標準是怎樣的,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獎勵標準依據(jù)不同的案件情況,最低可以獎勵300元,最高可以獎勵30萬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應當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的標準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予以調整。法律依據(jù):《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第七條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給予一次性獎勵。各地可參照下列標準,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一)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shù)量分別以海洛因、麻黃堿為基準進行折算。(二)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繳獲毒品10克以下,獎勵300元;繳獲10克以上50克以下,獎勵500元;繳獲50克以上500克以下,獎勵1000元;繳獲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獎勵2000元;繳獲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獎勵2萬元;繳獲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獎勵5萬元;繳獲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獎勵10萬元;繳獲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獎勵20萬元;繳獲100千克以上視情獎勵不少于20萬元。(十)對符合多項獎勵的同一舉報,合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特情經(jīng)典案例,自訴案件沒有被告真實身份怎么辦,自訴案件沒有被告真實身份可以申請法庭調查或者公安機關介入。按照法律規(guī)定,自訴案件時有明確的被告,沒有明確被告的案件需要公安機關偵查出誰是被告人。如果查到被告人,屬于刑事案件繼續(xù)走訴訟,如果屬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送到當?shù)胤ㄔ海栽V人可以申請法院介入。
特情在案件的作用,屬于制造毒品的行為有哪些,屬于制造毒品的行為:1、將毒品以外的物作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2、毒品的精制;3、使用化學方法使一種毒品變?yōu)榱硪环N毒品;4、使用化學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種毒品變?yōu)榱硪环N毒品;5、非法按照一定的處方針對特定人的特定情況調制毒品。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初犯特情引誘辯護詞,容留吸毒罪量刑三個月嗎,據(jù)我國的有關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毒或者注射毒品的一般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容留他人吸毒在沒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jié)下,最低是半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特情引誘犯罪的辯護詞,p2p經(jīng)偵介入什么意思,P2P經(jīng)偵介入是指經(jīng)濟犯罪偵查警察介入調查。
如果P2P平臺被經(jīng)濟犯罪偵查警察介入調查,很可能是涉嫌犯罪,成為問題平臺。
P2P即個人對個人(伙伴對伙伴),又稱點對點網(wǎng)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經(jīng)過偵查,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jù)材料予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