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精神病鑒定流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鑒定方法有哪些,精神病司法鑒定的鑒定方法有如下幾種:門診鑒定、鑒定人外出鑒定、鑒定人到被鑒定人所在地,如監獄、拘留所等,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后,作出鑒定。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的司法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缎谭ā返谑藯l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傷殘鑒定標準,派出所有權對羈押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鑒定嗎,派出所辦理簡單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羈押的,如果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有權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鑒定聘請書。
精神病是幾級傷殘鑒定,司法鑒定抑郁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做抑郁癥司法鑒定準備有:(1)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2)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3)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4)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5)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6)鑒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鑒定聘請書。
對治安案件中的精神病鑒定,刑事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
刑事案件鑒定,如何鑒定嫌犯有沒有精神病,
啟動精神病鑒定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家屬提出申請,提供嫌疑犯曾經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關依據(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鑒定;
?。ǘ┕矙C關查獲或發現嫌疑犯有精神病癥狀,懷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為了更好破案、訴訟、定罪量刑等情況,啟動司法鑒定;
?。ㄈz察院懷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精神病鑒定程序啟動后,有關機關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機構進行鑒定,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對該鑒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鑒定。
精神病鑒定期間公安不拘留怎么辦,精神病鑒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精神病鑒定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期間,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他鑒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精神病犯罪案例,假裝精神病能否被鑒定,能,精神病的判斷是有嚴格司法程序的,不是說本人、家人或者鄰居說是精神病就是精神病,他們的意見只是用來鑒別是否為精神病的依據之一。精神病的鑒定師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由專門的精神病鑒定專家進行鑒定。做出精神病的鑒定后,然后再經法院法院判決,才可以做出最后的認定。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這個殺人犯是在正常時殺人是要負刑的,犯病時殺人,不需要負刑,但其家人應當負民事的賠償責任。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司法鑒定管理辦法,精神病人殺人會判刑嗎,
關于精神病人殺人是否會判刑這個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精神病鑒定能夠證明此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此人就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2、如果精神病鑒定能夠證明此人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在殺人時有意識清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要承擔部分刑事責任,會被判刑。如果精神病鑒定能夠證明此人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在殺人時意識不清楚、精神病發作的,不需要要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所以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精神病鑒定的情況。
刑事案件審計報告鑒定,交通事故一方是精神病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一方是精神病人,應當先進行精神病鑒定。在確定為精神病人后,如涉及刑事犯罪,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受害人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款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刑事案件重傷鑒定,精神病鑒定計入羈押期嗎,精神病鑒定不計入羈押期,也就是不計入辦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他鑒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對于因鑒定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應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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