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階段的辯護人,刑事案件到判刑是什么流程,1、立案
社會上出現(xiàn)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于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的調查后,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并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這里的偵查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另外,檢察院負責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國家安全機關負責偵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軍隊保衛(wèi)部門負責偵查涉嫌軍職犯罪案件;監(jiān)獄內的犯罪案件,由監(jiān)獄負責偵查。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些案件只有當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才處理,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不直接介入,這也就是上面圖示中所謂的自訴案件。它包括侮辱、誹謗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屬認為偵查機關系應該立案而不立案,怎么辦?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方的權利”欄目。
2、偵查
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經過偵查,對有證據(jù)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jù)、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采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和收集證據(jù),公安機關有權采取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鑒定、發(fā)布通緝令等偵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此階段律師可能起到的作用,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欄目。
偵查機關經過一系列偵查活動,對于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撤消案件的決定,并制作《撤消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并發(fā)給釋放證明。
認為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會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認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時,可以注明具備不起訴的條件,由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此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欄目。
3、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jù)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jù),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除上述退回補充偵查,由偵查機關作出撤消案件處理的以外,檢察院審查后,在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會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于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是對于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免除處罰的,或者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jù)仍然不足的,不將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審判,即不起訴。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屬認為檢察院應該起訴而不起訴,怎么辦?見“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方的權利”欄目。
4、審判階段
法院在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后,根據(jù)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判決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執(zhí)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二審法院接到上訴或抗訴后,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只是進行書面審理。其如果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審法院審判過程中違反程序的,撤消原判,發(fā)回重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程序到此終結。
判決作出以后,檢察院或者被告人如有異議,可以依法抗訴和申訴,但上訴和申訴并不必然啟動再審程序
5、執(zhí)行
執(zhí)行則指刑事執(zhí)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zhí)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案件偵查階段能取保候審嗎,報捕后該怎么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后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刑事訴訟一審開庭有幾個階段,
公訴案件有四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除此之外,判處死刑的案件還有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階段;原判決確有錯誤的進入再審階段等。
1、偵查階段。自偵查機關立案起,至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止,為案件偵查階段。偵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偵查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調查收集證據(jù),查明案件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自接受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止。這一階段是對偵查提供的證據(jù)進行審查,查明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充分、確實,犯罪性質與罪名是否正確等等。對于審查后認為需要判處刑罰的,制作起訴書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一審階段。自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起,至作出一審判決書止。一審階段是刑事訴訟的關鍵階段,人民法院根據(jù)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偵查機關、起訴機關用以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全部證據(jù)要在庭審中出示,公訴人、辯護人全面系統(tǒng)地闡明對于案件的意見,行使控、辯職能,人民法院在理論上應居中裁判,客觀地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合議后做出一審判決。
4、二審階段。自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或公訴機關抗訴書)及訴訟卷宗起,至作出二審判決或裁定止。這一階段是二審法院根據(jù)上訴、抗訴的理由,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的限制),根據(jù)案件情況,分別作出維持原判、改判、發(fā)回重審的判決或裁定。
偵查階段的辯護意見,傳銷詐騙一般多久才判罪,被拘留大概七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被判刑。根據(jù)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偵查最長37天,逮捕后偵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
根據(jù)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重大復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后偵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復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機關過問的,會更長。
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階段,一個案件最多多久結案,具體案具體分析。如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偵查階段最長可達7個月。法院審判階段,一審一般6個月內辦結,二審、再審三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期。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證據(jù)不足,逮捕后公安還偵查什么,屬于偵查階段,包括拘留階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前的這段時間均屬于偵查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偵查階段會見筆錄,法院階段可以取保候審嗎,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案件不管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只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內容都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一、刑事拘留階段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為37天。此時,因犯罪尚在初查階段,偵查辦案機關在刑事拘留階段將搜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證據(jù),以便確定是否有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刑事拘留階段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第一有利時間。
二、逮捕后的偵查羈押階段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階段,一般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案情復雜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四類”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延長2個月+"四類"案件可能判處10年以上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最長7個月期限。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法律意見書,刑拘證據(jù)不足,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的三種情況,
1.如果在偵查階段,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2.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據(jù)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偵查階段閱卷筆錄,取保候審申請書交給誰,看案件在哪個階段,偵查階段的話交給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交給檢察院一、二審階段交給法院。取保候審現(xiàn)在大部分采用的保證金的形式,建議和律師一起去交。
辯護人偵查階段會見,證據(jù)不足刑事多久撤案,
刑事案件證據(jù)不足,多久撤案并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情形。在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guī)定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guī)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guī)定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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