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認定,刑法直接證據的類型有哪些,一般刑事訴訟實踐中直接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要求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不需要推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訴案件包括,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有什么,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般農用地包括哪些,沒有證據可以起訴嗎,沒有證據一般無法起訴。因為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基本證據,立案以及追訴都無從下手。此外,《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可見證據對于起訴的重要性。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案件基本事實,民訴有哪些直接證據,接證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陳述、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案件事實分為,敲詐勒索罪立案證據,敲詐勒索罪立案證據包括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訴案件包括哪些案件,告勞動局需要哪些證據,告勞動局一般屬于行政訴訟,得看您是因為什么事由告勞動局,一般案件需要的證據有:
1、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此類證據需要保留原件。
2、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此類證據需要提供原始載體。
4、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以上是一般案件經常使用的幾種證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自訴案件包括哪些案件,有效證據有哪些特征,有效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并且能夠作為定案的證據進行使用的證據,證據是否有證明的作用以及證明作用的大小,取決于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1、真實性,即證據必須是客觀的。證據事實必須是伴隨著案件的發生、發展的過程而遺留下來的,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存在的事實。
2、合法性,證據的內容和收集程序必須合法。證據必須依法加以收集和運用,包括:收集、運用和證據的主體要合法,每個證據來源的程序要合法,證據必須具有合法形式,必須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關聯性,即證據必須與待證的案件事實存在關聯,并因此對證明案情具有實際意義。證據與案件事實間的聯系是多樣的,既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存在,也可以用來否定案件事實的存在。
一般情況下,證據滿足以上三種屬性就具有證明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商事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訴訟法人證物證有哪些區別,刑事訴訟法中人證是指了解案件事實的人,比如目擊者或者相關人員的陳述等,包括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訴辯解,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物證包括實物和痕跡兩類。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等。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損害商譽罪是自訴案件嗎,不屬于刑事自訴的范圍,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屬于公訴案件。
只有同時具備“捏造”和“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才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親屬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才屬于自訴。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的“捏造虛偽事實”則既包括無中生有,憑空編造全部虛假事實的情形,也包括添油加醋,惡意歪曲、夸大事實或編造部分虛假事實的情形。
庭前確認案件事實,證人證言屬于書證嗎,證人證言不屬于書證,證人證言與書證是兩種并列的證據形式,彼此之間一般不會相互包含。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書面證人證言是指證人以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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