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財務人員犯罪案例,容留他人吸毒有緩刑案例嗎,有緩刑案例,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建議適用緩刑等辯護意見。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群體犯罪 經典案例,商標侵權應該由誰認定答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答復。商標侵權案例一般情況下都是歸當地的工商局管理的,就是說被侵權人遇到這種狀況也不能直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應該先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會第一時間介入商標侵權案例當中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發現已經構成犯罪了的話,由工商局移交到公安機關。
經典犯罪案例分析,怎樣引用他人的作品才避免侵權,引用他人作品進行創作,是公民在創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許公民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評論某部作品等目的,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觀準確,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對于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行27條規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引用的目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這主要是一個引用適量的問題,例如某人寫了部法學專著,為使內容更充實、有趣、具有吸引力,該作者將一部案例專著中的案例引用于作品文中,作品完成以后計算為80萬字,其中案例專著中案例就占了50萬字,這樣引用他人作品,不僅在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其引用的目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3、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這里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風格、意圖和表現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并應按
未成年人犯罪經典案例,多少人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人民法院報曾以案例的形式講解了聚眾斗毆罪,作者認為此中之“眾”,即為持斗毆故意的雙方人數之和達到三人及以上,而不要求雙方都達到三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達到三人以上就否認聚眾斗毆的存在的話,有放縱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擊此類犯罪。因此,只要持斗毆故意的雙方人數之和達到三人及以上,雙方即可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蒙自毒品犯罪案例,容留吸毒罪立案標準相互矛盾,實踐中對于如何準確把握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標準分歧較大。主要是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刑法》第354條規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94年解釋》第11條也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此.只要容留一人、一次吸毒,即應定罪。
另一種觀點認為,《禁毒法》第61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于容留一人、一次吸毒等往為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應定罪,可作治安處罰。經研究認為,從法律之間的協調關系出發,對于容留他人吸毒行為是否定罪,應區分行為情節、后果,不宜一律作犯罪處理,否則行政執法沒有空間,《禁毒法》第61條規定就失去了意義。
第11條將“容留他人吸毒”的具體情形作了區分,吸收、借鑒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198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8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規定的相關內容,列舉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追訴的具體情形。
第1項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從容留行為的次數上作了規定,主要是為治安管理處罰留出了空間,且從實際案例來看,很多地區對容留吸毒兩次以上的才予以刑事處罰。
第2項從“聚眾”吸毒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作出規定,且口對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3項規定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4項規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主要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特殊群體利益的保護。
需要說明的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人主觀上應該明知容留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如何認定“明知”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不能僅憑行為人口供。
第5項從容留者的主觀惡性方面考慮,規定行為人具有牟利目的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6項是兜底性條款。
毒品犯罪案例分析,毒品犯罪的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社會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3)毒品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處罰性。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其構成應具備四個要件:
(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
(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及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典案例貪污賄賂犯罪案例分析,毒品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毒品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
(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
(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及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走私毒品犯罪案例,盜竊搶劫毒品該如何定罪,《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盜竊、搶劫毒品的,應當分別以盜竊罪或者搶劫罪定罪。認定盜竊犯罪數額,可以參考當地毒品非法交易的價格。認定搶劫罪的數額,即是搶劫毒品的實際數量。盜竊、搶劫毒品后又實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則以盜竊罪、搶劫罪與實施的具體毒品犯罪,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毒品犯罪指導案例,毒品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是什么,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其構成應具備四個要件:
(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如販賣、走私、運輸、持有毒品等,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
(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及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015毒品犯罪案例,遺棄嬰兒是不是犯罪,幼嬰被舍棄,老年人無扶養的問題存在很多案例,所以我國對故意舍棄幼嬰是屬于犯罪的,對于故意將嬰兒放在郊外等地方,無人照看情況下很容易受傷或者死亡,這樣的情況下是會重罰,按現在的法律來說一般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對于幼嬰作為教育為目的,餓肚子的行為和恐嚇不屬于犯罪,根據情節嚴重的進行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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