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侵權案件標準,瀆職罪包括哪幾種,瀆職罪包括以下幾種:
1、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玩忽職守罪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瀆職侵權案件標準,失職罪特別重大損失認定標準,看具體情況定。失職犯罪主要是兩大塊,一個是濫用職權罪,一個是玩忽職守罪。特別重大損失認定標準要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標準,中國刑法執行裁定失職罪怎么立案,中國刑法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有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等《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七)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等。
職務犯罪案件立案標準,怎么確定非法拘禁罪的管轄,
確定非法拘禁罪的管轄根據非法拘禁犯罪主體的性質來確定管轄: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檢察機關立案管轄外,其他情況由公安機關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
職務犯罪案件立案標準,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怎么認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多少錢才構成瀆職罪,瀆職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相應的瀆職犯罪;犯罪行為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時,才能對行為人處以更重的刑罰。濫用職權行為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濫用職權行為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關于信用卡立案標準,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是這樣規定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過失泄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過失泄密罪的量刑標準是: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濫用職權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濫用職權罪的行為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
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
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關于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
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七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