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證據標準,進行無罪辯護要提供什么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于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證據標準,什么是辯護,辯護是指為了反駁控訴,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
辯護的產生是基于法定的辯護權,是針對控訴而提出的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并同控訴相對立。只有控訴才有辯護,只有在控告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職務犯罪證據標準,刑事案件開庭流程,
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庭審準備階段
1、查明當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三、舉證、質證階段
1、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
2、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3、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4、公訴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證據;
5、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6、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7、辯護律師舉證;
8、審判人員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四、法庭辯論
1、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辯護律師應認真聽取控訴方發(fā)表的控訴意見,記錄要點,并做好辯論準備。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關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
1、被告人陳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六、法院做最終判決
受賄證據標準,什么是刑事辯護,有哪些種類,刑事辯護的定義:刑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審查逮捕證據標準,刑事案件的開庭程序,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階段
1、查明當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并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二、法庭調查階段
分別訊問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訊問,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陳述對起訴書的意見。控辯雙方交叉訊問被告人。訊問順序是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審判人員也可以訊問被告人。
三、舉證、質證階段
1、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
2、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3、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4、公訴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證據;
5、被告人談質證意見;
6、辯護人談質證意見;
四、法庭辯論
1、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辯護律師應認真聽取控訴方發(fā)表的控訴意見,記錄要點,并做好辯論準備。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fā)表辯護意見;
4、二輪辯論;
五、評議、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扒竊證據標準,刑事案件律師作用大不大,一、偵查階段
在偵查階段,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從外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體的偵查機關,以及與案件的相關情況。律師在了解基本內容之后開始研究該罪名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本地量刑指導意見。律師跟進案件進度前往偵查機關溝通案件情況,了解辦案人員的辦案方向和期限。另外若客觀事實存在,律師可以在依法經過法定程序調查取證或申請調查取證,調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
二、審查起訴階段
律師準備好委托手續(xù)和相關公函,前往檢察院了解、復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況,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訴的主辦檢察官及助理和聯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具體時間,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可以預約申請閱卷,若可以申請閱卷則依法申請,等待檢察官通知后前往檢察院案管科閱卷。閱完卷宗后,律師開始對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和文書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細致研究,制定辯護策略。通過查閱分析了全卷后結合自身平時辦案經驗,草擬書面的法律意見,送達檢察官,隨后與檢察官保持案件進程溝通。根據具體情況適時申請取保候審。
三、審判階段
開庭前,通過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律師可以制定明確的訴訟方向,到底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那么選定無罪辯護,律師將會根據案件整體情況分析證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結合其他各類案件、各類特色的證據類型,來判斷證據之間諸多的矛盾之處,證據的證明力大小。那么如果選定罪輕辯護,律師將會根據偵查機關的證據漏洞尋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辯解,尋找在量刑上享有法定情節(jié)和酌定情節(jié)的量刑點。開庭時,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關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一方面,律師是職業(yè)法律服務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熟悉辯護業(yè)務。另一方面,法律賦予了律師較其他辯護人更多的權利,這就使律師更方便地行使辯護權,能更好的完成辯護任務。除此之外,律師能更加理智地進行辯護。
瑕疵證據與非法證據的區(qū)別標準,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判流程,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guī)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fā)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刑事案件證據標準指引,刑事法庭當事人可以辯護嗎,刑事法庭當事人是可以進行辯護的。辯護,控訴的對稱。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進行的申辯活動。是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涉毒案件證據標準,案件上訴后的程序,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
(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guī)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fā)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食品安全案件證據標準,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是:1、審理前由書記員確認各方到庭并宣讀法庭規(guī)則。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等。3、法庭通過發(fā)問以及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4、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論。5、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6、作出判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第一百九十一條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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