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公司收購與兼并的聯系是什么,公司收購與兼并的聯系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基本動因相似,都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外部擴張策略或途徑;對象是共同的,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重傷標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具體要符合什么情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要符合以下情況:長期重度呼吸困難;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其他。法律依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4.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4.1.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律師費標準,什么病可以辦病退,可以辦理病退的疾病: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1至4級者;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其他。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大要案標準,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辦理病退的條件是怎樣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2、病情經勞動能力鑒定科鑒定達到病退標準,同時失去勞動能力。
病退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三條
修正版標準,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原則: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附隨義務。由于勞動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不斷擴張的自然傾向,勞動合同自然增加的義務,雙方也應當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 標準,辦病退規定的11種病有哪些,辦病退規定的11種病主要有: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后原位肝移植。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收受賄賂標準,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根源是什么,當前現實條件下,之所以產生數量驚人、極端化的拆遷糾紛,同全國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根源,是城市建設規模的急劇擴張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之間的矛盾。
在拆遷這樣涉及綜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調整的重大問題上,制度的科學、完備和法治是這一問題的核心,而拆遷制度本身存在諸多問題,引發了拆遷糾紛的升級和惡化。
林地標準,要約的法律效力如何表現,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1、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撤銷;2、受要約人享有對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權利;3、發出的要約不得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林地 標準,合同要約的效力有什么,要約的效力是指要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對要約人的效力和對相對人的效力兩方面。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并且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取得承諾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假藥標準,相鄰關系糾紛包括哪些,相鄰關系糾紛包括以下這些:1、區分所有建筑物相鄰關系糾紛;2、相鄰環保糾紛;3、相鄰權利人擴張解釋現行法所致的相鄰關系糾紛;4、通風、采光、通行等傳統相鄰關系糾紛;5、以管線鋪設等訴求為代表的空間相鄰關系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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