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童工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招募童工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這個招收未滿16周歲的孩子構成非法使用童工,會受到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br/>(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2、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br/>(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br/>(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br/>
3、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引用法規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四條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五條
二、雇傭童工的法律責任?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雇傭童工法律責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十條 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麣埢蛘咚劳龅模萌藛挝挥晒ど绦姓芾聿块T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谑粭l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于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概括來說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使用童工應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
[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第十條
[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
三、法律上招用童工要承擔哪些責任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
四、如何認定童工,雇傭童工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妒褂糜卸疚锲穲鏊鶆趧颖Wo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五、企業雇傭童工被發現要承擔什么責任法律有詳細規定嗎
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五條
六、單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擔責任有沒有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罰款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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