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及規定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有什么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條款,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并必須具備以下
1、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何時有效的重要依據。
2、工作。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
4、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成果返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5、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滅,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如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等,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二、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1、從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中可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均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當合同中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怎么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違法的行為付出的代價更大。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上就是對于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問題的回答。
四、員工主動離職和被開除都需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員工主動離職或者被公司開除的,公司都有業務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應盡義務,跟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原因沒有直接關系,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保存的時間至少是兩年,公司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依法開除職工。
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法定情形不同,而且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都由法律規定,不容許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無效。
2、勞動者、用人單位的主觀方面不同,勞動合同解除的,不僅需具備法定事由,而且需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單方或雙方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兩者缺一不可。而勞動合同終止則只要出現法定事實,勞動合同則根據法律規定終止,不需要一方或雙方作出意思表示。
3、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法律程序不同。通俗講,排除個別原因(死亡、破產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就是終止,沒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